离婚传票送不到怎么办(离婚传票送不到怎么办理)
离婚送达传票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送达传票由被告同住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或采取公告形式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离婚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可以开庭吗?
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能找到被告,但被告拒绝签收。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另一种情况是,被告失踪,联系不上被告。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公开告示受送达人在法定期间内到指定地点受领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时间即发生送达的法律效力,这种送达方式称为公告送达。
离婚案件中的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所以,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不符合这两种情况,就不得采取公告送达方法。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