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呢)
- 外资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有什么政策,在企业工作了10年,如何补偿?
- 公司罚款五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吗?
- 当企业不能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外资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有什么政策,在企业工作了10年,如何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实行。
外资企业和国家本土企业是一样的。劳动者已经工作10年,现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本人无过错,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劳动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偿,工资补偿标准是上年度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长不能超过12年。
公司罚款五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企业不能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所以综合上述,你说的企业不能提供劳动条件是否与法律规定的一致。如果一致,你可以提出离职,还有企业给你补偿的。希望有帮助到你!。
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那要看合同里是否有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比如,员工犯了法,当然可以终止合同,且不必赔偿。
又比如,公司破产,合同当然也可终止,而对员工的赔偿,列在赔偿对外债务之后,如果资不抵债,员工也得不到赔偿。
问题问得太笼统,应把遇到的情况作详细描述,才能有针对地回答。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已经生效的判决,解答如下:
①协商一致导致期限变更。
合同约定的条款,一般约束的词句是这样的: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不得变更或不具有对抗本协议的的效力,也就是说,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期限之类的条款没有问题。
注意:协商一致的含义,包括单位首先提出,经过沟通,劳动者同意的情况。
②劳动者严重违约等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了提前解约的条件。
一旦出现严重违约或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可以提前无责解约。
③单位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破产或重大经营困难。
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可以无责解约。
④单位违法解约。
即便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单位提前解约,法律也会认可,只是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金。
综上,单位提前解约,不会被打死,只是承担经济责任罢了,所以,如果问可不可以,答案是可以,只是需要考虑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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