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怎么办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 夫妻一方提出要离婚,如何办理?
- 我和我老公,都想离婚了,这个想法一直都在,没有人下决心,我该怎么办?
- 夫妻双方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关系?
夫妻一方提出要离婚,如何办理?
如何处理取决双方的态度。对方是否真的要离婚?你们的感情还有没有挽救的可能?这是需要你先确定的。
1、对方去意已决,你也同意离婚的,可以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和平分手。
2、对方去意已决,你不同意离婚的,对方会去法院起诉,你表达你不同意离婚的意见即可。一般第一次起诉不会叛离,对方会第二次起诉。
3、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不能协商一致的,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做出判决。
所以,怎么做取决于你自己要达到什么样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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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先拟定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
结婚容易,离婚难,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尽量满足对方的条件,和平离婚做不成夫妻可以做朋友吗?男女双方自我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均匀,孩子抚养妥善处理。另方支付每月生活费。写离婚协议书拿身份证、结婚证到民政局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法律生效之日起。
我和我老公,都想离婚了,这个想法一直都在,没有人下决心,我该怎么办?
一直都有的离婚念头,肯定是在你们的家庭婚姻中发生了一些意外,才使得你们彼此都产生离婚的想法。
你们都没有下定决心,说明你们都彼此还存有感情,如果有孩子的话,那就更牵扯的太多,不敢迈出那一步。
你要做的就是不要急着想怎么离婚,要想方设法尽力挽回,毕竟恋爱到结婚,恩爱过,一段感情的建立不要轻言放弃。
离婚的念头有很长时间,一些事情的积累,导致你们没有解决。
你们可以彻底的敞开心扉,要深入的聊,不要一味的找对方的毛病,要自我解剖,深刻些。不能再拖了,婚姻危机时刻,必须现在。
如果不是突破底线的矛盾,不是影响夫妻之间红线的事情,就有回旋的余地,只要你们有了诚心诚意做在一起协商的打算,就什么都不是事。
家庭矛盾,每个家庭都有,“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是帮不了多少忙的,只有你们自己才能彻底解决。
如果是突破底线的大事,是永远的伤疤,不可原谅的,你也大可不必犹豫不决,这样你们彼此都会难受,压抑的日子都过得不开心,你们可以好聚好散,放手也是一种成全。
不要当怨妇,不要只知道抱怨,没有渣男,只有你不会做女人…要离婚就尽快,别在那瞎折腾…及时止损![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捂脸][发怒][发怒][发怒]
都没下决心,你看这样好不好?夫妻名份先挂着,各自找出路。如果都找到了立马回来离,毫不迟疑!如果有一方没有落实,那一方把他操掉继续在一起糊涂过呗。有一方不好受,谁也别想舒坦![大笑]
夫妻双方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关系?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后,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但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
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必须在民政局签署,依法办理离婚手续,领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后,才正式生效。如果仅仅是双方私下签署,日后仍然随时可以反悔,风险极大。
实务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包括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资料,且双方都到场,才可办理离婚手续。
刚上一周去过我们当地的民政局,我们这里是第一次双方登记,第二次去了签订协议,但是要在人家审核无误后当着人家的面双方签字才有效,私下自己签的无效。不知道地方不同流程要求也不太相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