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能否调解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能否调解案件说明:
行政复议可以适用调解吗?
行政复议可以适用调解。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可以自行或者由相关部门、组织、机构或者个人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可以作为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减少争议的成本和损失,促进行政机关与申请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在行政复议中适用调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自愿参与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
3.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4.调解协议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确认,如果行政机关不同意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协议一旦被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如果当事人未履行调解协议,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行政复议适用调解。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是因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调解是有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调解的。
行政复议可以适用调解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