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放年假需要扣工资吗

法律观点 2025-07-23 6
劳动法规定放年假需要扣工资吗合法吗汇总:
  1. 事业单位,请事假但是被从公休假中扣除天数,并被扣职效工资,是否合理?

事业单位,请事假但是被从公休假中扣除天数,并被扣职效工资,是否合理?

事业单位请事假,但是被从公休假中扣除天数,这肯定是不对的,但也不仅然。还是要分具体情况,有的时候只是单位为了照顾职工,使职工的工资收入等不受影响,用公休假天数抵扣请假过长的人员请假天数,以规避条例制度规定的扣除绩效工资、降低工资收入总额的情形。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规定》,职工请假超过一定天数,绩效工资和工资收入总额,都是会受到影响的。请假超过2个月的,绩效工资等奖励性工资不再发放,只享受基本工资。请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请假超过6个月的,最低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因为有这个规定,有的单位为了规避请假天数,以公休假天数抵扣请假天数,使职工工资不受影响,这是正常操作,也是为了体恤职工所做的行为,职工应该体谅才是。

另外,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或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二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果请事假超过20天,用公休假抵扣10天,以使职工能享受第二年的年休假,这同样也是人性化管理,职工同样不应该有什么意见才对。

机关事业单位对职工休假、请假,相对来讲都比较宽容,职工不应该在这上面和单位对着干。这和企业不一样,企业员工只有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利润,才能享受相差的权益。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假只要不影响大局,不影响工作运转,单位都不会为难职工。即使是扣薪、抵扣年休假,要么是为了职工着想,要么是因为请假事宜衍生事项,对职工做出惩罚,职工更应该理解才对。单位不会无缘无故想歪主意为难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以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制度为主要依据,即使扣发职工工资,也需要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协作,才能扣得下来,并不是单位想扣就扣的,而且所扣的工资、绩效等,单位也用不了一分一文。只要不是职工违规太过明显,单位不会在职工工资上作文章的。

按照题主的描述,这种事情正常肯定是不合理的!

请事假是每个职工都会遇到的事情,每个人都可能因为个人或者家庭的原因向单位请假,而每个地方和单位对于自己的事假都有相应的规定。北京市在2003年颁布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明确,“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也是大多数私人企业的做法,请假扣工资而且全勤奖也会被扣。不过,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中,一般职工请个一两天的事假,单位不会扣工资,不过如果单位要扣工资那也没话说,毕竟那几天没有上班。

但是题主所在单位不但扣工资了,还把公休假的天数扣除,这个就是违反规定的事情了!

我国从2008年开始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明确不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其中工作了一年以上的职工都是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的,其中工作1年到10年的可以休假5天,10年到20年的可以休假10天,已经工作满20年的可以休假15天,并且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是按照正常工作进行发放的

所以说,如果单位把题主那几天的事假当做年休假来计算,那么工资收入必须按照正常工作进行发放,是不能扣除的。

正常来说,在事业单位中碰到这种事情,可以直接去找人事科或者财务科了解情况,向领导反映申述,一般都能够得到解决,毕竟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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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扣公休假天数是不对的,扣绩效工资是有可能的。

事假就是你在法定节假日之外,不在单位上班处理私事而请的假期。举个例子,你作为雇员,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和时间给雇主干活,就是一种买卖协议。如果有一天不来上班,你想雇主是不是吃亏了?单位也是如此,你不来上班,工作没人做,就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单位形象,所以扣钱也是天经地义。这和公休假不是一个概念,公休假,又叫“年假”“旅游假”“带薪休假”,是不影响基本工资的。但是有的单位公休假也扣奖金,这也是很正常,因为没有全勤。

事业编制人员工资中的绩效工资是由基础绩效+奖励绩效组成的。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绩效占30%。基础绩效工资基本固定,奖励绩效和需要看员工出勤情况等,每月不固定。

很多人说不合理,但是确实是存在的,存在就是道理。这类事情,尤其以基层出现的比较多。

前几天,小编这边乡镇才出台一个管理制度,下发红头文件到各个站所征求意见。

没错,确实是征求意见,但是据我所知,只是征求意见不是采纳意见。即使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即使上级部门核查的话,单位也会以已经征求大家意见为借口的。

举几个例子:

例子1:单位每周安排一个值班人员,都是安排新人,老人、牛人、关系户人都不用值班。在《制度》里面规定,值班漏接一个电话、或者被投诉一次就要扣罚绩效(这只是其中一点)。

试想下,做好了没有任何帮助,只要有点不好就要罚绩效,且不是所有人值班。合理不?

例子2:就是题主所提的问题,《制度》里面同样规定,员工请假必须用公休假抵消,公休假没有用年假抵消,最后才用事假抵消。用事假扣除一定的绩效(不存在什么多少天以后再扣除绩效的说法),当然加班是没有任何福利的。

为什么先公休假、年假然后在事假?因为上级部门规定年休假要补钱或者补休,为了解决连休假的问题,才这样。(顺便再说一下,差一点领导决定将周六、周末休息变成员工请年假休息,强制扣除年假!)

@职场小龙虾 看了我的两个例子,是不是也是非常不合理?

但是很多时候,很多事情是无法或者说很难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