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观点 2025-07-2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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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民法典草案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真能挽回一段婚姻吗?

新民法典草案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真能挽回一段婚姻吗?

最近关于离婚冷静期大家议论纷纷,从最开始的离婚冷静期能不能挽救婚姻,到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可以看出人们的态度。

虽然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好的,想挽救婚姻,想减少离婚率,但有没有想过,一对夫妻结婚的时候一定是想好好过日子,想白头到老的。

为什么走着走着离婚了,有的可能几十年离婚,有的几年,短一点的几天几个月都有。

其实一对夫妻选择离婚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冲动,因为琐事一气之下离婚;另外一种就是忍无可忍,甚至是不和多年最后不离婚都没办法活下去了。

如果是前者,那么离婚冷静期或许可以挽救一段婚姻,一个家庭,让她们冷静下来发现还是需要彼此的。

如果是后者,特别是因为原则性问题闹离婚的,多一天,哪怕是多一小时,都可能产生更大的危机,或者是痛苦。

有可能不仅没有挽救,反而将两个人推向深渊,而且相比较之下,第一种冲动离婚的只是少数,结婚后特别是有了孩子,多数人都会选择将就,除非没有办法。

所以离婚冷静期没办法挽救大部分婚姻。

草率的结婚导致离婚率高

回到离婚率这么高的情形,找找源头,离婚的最初是结婚,多少人只是因为觉得对方好,觉得当时感情不错,觉得可以结婚就走进婚姻。

但是人们从来没有考虑过结婚后的现实,多少人知道夫妻相处之道,了解婚后要一起面对柴米油盐,要分担家务,要处理婆媳关系。

没有,人们只是冲动结婚,婚后才发现两个人哪哪都不合适,很多人恋爱期很短,对彼此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变了个人。

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多交往一段时间,看看对方的家庭和朋友,再考虑结婚不迟。

还有婚后生子,很多人是未婚先孕,没考虑过能否给孩子一个安适的生长环境,是否能承受养育孩子的巨大成本,两个人是否可以共同育儿,是否可以互相支持,都没有,只是一股脑地生了,然后无止境的埋怨争吵。

离婚一般是一个长期积蓄到爆发的结果,而多数原因是婚前过于草率,考虑不周,所以结婚前多问问自己的内心,是否一定要步入婚姻和对方过一辈子,是否已经充分了解对方的性格三观,是否考虑好了各方面因素。

婚姻的话题永远是个无解的,没有草率的结婚,就没有随意的离婚。

离婚要尊重个人意愿

如果什么原因都要先冷静再离婚就说不过去了,毕竟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如果有一方执意要离婚,即使另外一人不愿意,这样的婚姻继续下去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判决要不要离婚的最重要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双方真的感情破裂,那么别说是一个月,即使是一天一小时对他们来说也难以共同度过。

虽然离婚对未成年人成长不利,可是父母双方凑合着过,互相冷暴力,三天小大吵五天一大吵对孩子的伤害更大。

让孩子觉得即使不幸福也不能寻找自己的生活,就要耗在其中,对他们的未来也是有影响的。

人们总说宁拆一桩庙,莫毁一桩婚,但如果这场婚姻给某一方带来了不可忽略的伤害,则需要及时止损!

能是能的,但不一定百分百都是。很多时候提出离婚可能是积压久了的爆发,这样的情况考虑并不全面。此处的不全面不是说离婚后带来的各种问题及孩子的影响等,而是从双方的相处关系方面思虑,些些主要是沟通出现了问题而导致的。接受冷静期的夫妻,冷静期间可以让自己在朝夕相处的琐碎中抽身出来思考过去双方之间出现的问题及各种情况而确定是否能再沟通,是否是真的到了不可收场而一定要离婚的地步。

2020年5月28日人大新通过的民法典中正式确定了“离婚冷静期”,即公民向政府机关提出离婚诉求,政府机关将延宕30天才受理。这是法律的人性化规则。

“离婚冷静期”,是根据过去尤其是当代的离婚案件出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自由的一种完善和解读,对部分的离婚情况有好处。

30天的冷静期,对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的双方,主要是青年夫妇,在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延缓办理,有客观方面的制约作用,促使他(她)们在非情绪化的环境下,再次审慎对待自己的婚姻,最后做出人生中的一项重大决定,不至于后悔和遗憾。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有无实际的效果则不能一概而论。

对中老年人,一但提出离婚,并且到了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的程度,基本上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斟酌之后,才做出的决定,30天的冷静期对这部分离婚人士而言,没有任何作用,只是延长了办理领证的时间。如果在30内发生了意外事件,还可能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死板教条,而造成了悲剧。这将是法与愿违,好心办坏事。

对去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无论是何种原因,结果已是定局,30天的冷静期根本没有必要,只是增加了一段痛苦难熬的时间。

30天的冷静期,看上去是拉长了离婚通道,但实际操作中就是简单的时间限制,很大程度上,不会也不可能挽救一个破碎的婚姻,只对极少数的冲动离婚人士有帮助。

中国太大,离婚的情况太多,法律对大家,法律是保护大多数人的,不能一刀切,只能切一刀,对极少数人有用的法律规定条款要经得起实践的评判。

因此,30条离婚的冷静期,对绝大多数离婚的案例没有用,出发点很美好,现实很骨感,结果并不会是怎么理想。具体的法律实践评估,30天的冷静期是否可以挽回一段婚姻,还是要在2025年以后的离婚案件的大数据分析中看出端倪。

离婚冷静期,这是在新民法典中提到的一个新概念。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在新民法典中的解释是这样的,即当事双方向政府机关提出离婚诉求时,政府机关将会延迟30天作为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30天后再为当事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对于这个新规定,我个人觉得真没必要。

结婚和离婚是所有符合年龄和相关要求的成年公民的自由,民法典人为设置这个30天的冷静期,就造成了公民想行使离婚的权利却在短时间内离不成婚,从某种意义上这种规定是在干涉和损害公民的婚姻自由。

而且,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国家对其进行监管,很难预料在这30天内当事双方会出现什么问题,比如一方对另一方存在家暴或精神控制等有害身心的行为,再比如一方利用这30天的缓冲期去转移财产,进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对于这类情况,反倒应该更快完成离婚才更好,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不仅没必要,更是对弱势一方的伤害。

此外,对于一方想离而另一方不想离的情况,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也没什么用,只会加剧双方的争吵和伤害,到最后还是很难把婚离掉。对于这种情况,其实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到法院去起诉离婚,而不是跑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

实话说,既然二人走到了办理离婚手续这一步,基本上已经是冷静和理性考虑后的结果了,所以再设置离婚冷静期只能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其实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个别年少轻狂的年轻小夫妻,他们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琐事而争吵,一气之下把婚离掉。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现在年轻人的结婚年龄都比较晚,有的甚至三四十岁才进入婚姻殿堂,所以比起以前来说,他们在进入婚姻之前就有更多时间去思考爱情和婚姻,进入婚姻时年龄更大,也更加成熟,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情形其实反倒不多了。

国家设置离婚冷静期,估计也是看到了目前全国各地尤其大城市的高离婚率。我倒是觉得,若要解决离婚率居高不下的问题,与其设置离婚冷静期,倒不如从源头着手,设置结婚冷静期,即在当事双方办理结婚时强制要求推迟30天再办理,这样双方就可以再冷静思考一下双方三观是否相合、性格是否合适、做没做好进入婚姻承担责任的准备,避免因过于不理智而做出结婚决定,进而遗恨终身。

2020年5月28日两会新通过的民法典中正式确定了“离婚冷静期”,并将于2025年元旦正式启用。

所谓“离婚冷静期”,简单地说也就是公民向政府机关提出离婚诉求,政府机关将延宕30天才受理。

最早提出“离婚冷静期”是在大约10年前的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尚绍华联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以及百合网,提交了一份《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2018年8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分编草案新增加了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至2020年5月28日两会表决通过。

提议、设立和规定“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希望挽留濒临破裂的婚姻,为夫妻离婚设置制度障碍;从而降低离婚率。

一对男女结婚,只要是他们真实的意愿表达,且符合法定要件,没有任何门槛就能获得结婚证书,并没有“结婚冷静期”的提议、设立和规定。所以,按照民法典对于结婚的法律规定,形婚是合法的,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我们都知道,形婚并不是真实的婚姻,往往只是同性恋的L和G为了抵抗家庭和社群的催婚压力而采取的权益之计。

接着,一对婚姻中的夫妇,当夫妇已经达成共识,并就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也不应该有任何门槛。因为夫妇达成共识,就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达成无分歧协议达成协议,这已经是对离婚夫妇足够高的“门槛”。再设立所谓的“离婚冷静期”,纯属吃饱了撑的。

再者,如果离异的夫妇,并未达成共识,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这本来就不适用协议离婚,而是诉讼离婚。从一方起诉,到开庭裁决,本来就有一段漫长的等待期,而且一旦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对法院裁决不满,还可以上诉。实际上基层法院在受理诉讼离婚案时,就对判决离婚设置了相当苛刻的条件,稍有不符就会判决不予离婚。

所以,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就是一起毫无意义的冗余法条。权力机构不应该有任何权利染指夫妇二人的意愿。

逻辑就是这么简单。相比于“离婚冷静期”,“结婚冷静期”可能更有必要。且不说根本没有婚姻实质的形婚,太多最终导致破裂的低质量婚姻其肇因就在于结婚太冲动。实际上,社会心理学大量研究也证实了结婚双方如果不是考虑成熟,且对于婚姻没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必然会有高企的离婚率。如果全力的脏手试图要伸到离异的夫妇之间搅合,那么不妨伸到更应该搅合的夫妇结婚之初。

至于为了降低离婚率,所以抬高离婚门槛,根本就是在缘木求鱼。一方面,离婚门槛越高,对结婚意愿的抑制也就越大。一旦结婚就会被套牢,年轻人最理性的选择就是对于进入婚姻更加审慎。西欧和北欧国家社会的结婚率很低,原因之一就是离婚的代价太高昂,前车之鉴。

另一方面,离婚门槛越高,低质量婚姻也就越烂。中国社会充斥着大量低质量的“橡皮婚姻”,徒有婚姻之形,二人完全没有婚姻之实,他们之所以还维系着婚姻,仅仅因为人情世故,越是小城市,人情世故就越是夫妇离婚的无形障碍。当政府的权力脏手也才插一手,制度性地抬高离婚的门槛,那么将使更多“橡皮婚姻”徒劳地维系着,反过来推高婚外性,婚外情的泛滥。

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的普及,城市人口的结婚意愿降低,离婚率上升原本就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当然,低迷的结婚率、生育率,高企的离婚率对于任何社会都是棘手的社会问题,政府部门想方设法加以干预无可厚非,也算是应有之义。但是,权力该做的使调动资源,鼓励结婚,鼓励生育,以减税和补贴的方式来帮助每一个家庭婚姻的组建和维系,而不是把权力的脏手伸进夫妇二人的权利领域,却放任高房价、优质教育稀缺,城市年轻夫妇疲于奔命而得不到任何来自公权力的帮助。

回到题目,从具体个案而言,或许有个别婚姻因为“离婚冷静期”而“挽回”了,但是从大数据的角度,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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