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司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 公司要把全部员工打包变更给劳务公司,却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应该怎么办?
- 现在单位让我先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单位下属的子公司签合同,合理吗?
-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给签字怎么办?
- 公司没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开会给全体员工说了,合法吗??
公司要把全部员工打包变更给劳务公司,却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应该怎么办?
不合法!公司把企业单位职工盘给另外一家劳务公司,移花接木骗人技术,事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告知全体职工,并在这过程中应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职工经济损失,如果职工愿意留下,必须重新与新东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依照“劳动法”,必须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职工不满意原公司安排,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诉!
不合法。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即劳动者原则上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将员工打包给劳务公司,是一种劳动合同的解除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有些员工具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征的,则不能轻易解除,即必须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相当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公司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且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3员工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否能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取决于双方是否有合意,如果员工与劳务公司都同意,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则可以依法享受失业金保险。
4、公司将员打包给劳务公司后,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是一种劳务派遣行为,劳动者可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违不违法要看你们公司跟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如果是人事代理那么合同的主体还是远古跟公司,跟人力资源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是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那就是违法的,最简单的分辨方法就是:人力资源公司有没有再跟你们签订合同,上一份合同没有解除又签是不合法的。
现在单位让我先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单位下属的子公司签合同,合理吗?
如果是工作岗位变动的话,在协商的基础上是可以解除原合同,重新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你们劳动合同不到期,岗位没有变动,只是为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且你不同意解除,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你存在单位单方面解除的理由。另外,下属的子公司也是独立的法人,你同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改变了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如果现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同你履行原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可以协商解除,再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解除时应当将工龄补偿、工作岗位等协商确定好。
单位的做法令人不耻。
一、单位让你先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
1、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或者是你们之间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非法定理由,是不能随意解除的。
2、单位叫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想承担自己的法定责任。
二、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可以单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与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无关联性。即当你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解除,你是一个自由的劳动者,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包括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因你工作的单位是国有企业,你一定要弄清楚,你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你有什么补偿,工龄如何计算,与子公司签约后的待遇问题。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给签字怎么办?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你不签字仍然有效。
如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理由或缺少法律依据,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公司没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开会给全体员工说了,合法吗??
不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只是口头辞退的,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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