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需要交什么材料

法律观点 2025-07-3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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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案件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怎么走审判监督程序?
  2. 刑事申诉后还能补充材料吗?
  3. 刑事案件申诉的关键是什么?申诉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刑事案件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怎么走审判监督程序?

简单来说,刑事申诉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也是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广泛的方式,虽然也有法院在自察中发现错案从而自行提起纠错,但这种情形微乎其微,数十年来公开报道的好像只有内蒙古王立军到卖粮食案是最高法主动提起的,让自已给自己纠错,呵呵


如何走这程序,首先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及委托人得提起申诉,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及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两院受理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再审审查阶段,正常三个月,还可以延长三个月,会决定是否决定再审,检察院叫决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如驳回申诉,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及检察院提起申诉,时效同上,如有疑难复杂的,时间不定,这里面什情况就不好说了。



申诉很难,坚持吧,加油!

二者涉及的主体不同。

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刑事案件的已决犯、被害人或他们其的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法律文书,请求法院对该案重新审理的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既是指刑法关于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程序性法律規范,也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审判活动。

刑事案件已决犯、被害人及其他们的近亲属可以向该案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对该案进行再审。也可以向终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交刑事案件抗诉申请书,申请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抗诉以对该案进行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确有错误,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

申诉,是指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向法院或者检察院要求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申诉的提出,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与再审的主要区别有三个。

第一、提起机关不同。再审由法院、检察院提起;申诉由当事人提起。

第二、效果不同。如果刑事案件由法院、检察院提起再审,改判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刑事案件由当事人提起申诉,改判的可能性就低多了。

第三、时限不同。只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确有错误,法院、检察院任何时间都可以要求进行再审;申诉必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当然,可能无罪的或已经申诉未受理的也可以超过2年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持续申诉的,而法院没有受理的案件,不受2年时间限制。

如何走审判监督程序呢?主要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或裁定错误,可以向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受理申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诉,通知驳回。申诉人对驳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应当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第二种当事人向检察院提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同级的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判决或裁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会提出抗诉,否则会驳回申诉。

第三种是上级法院、检察院发现。作出判决或裁定的上级法院如果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如果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关于刑事案件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怎么走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

谢谢"风雨人生"先生邀请。

刑事案件申诉是受到刑事犯罪处分的当事人或近亲属,不服生效的刑事判决,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刑事申诉状;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刑事申诉的专门程序,在法律上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他们之间的区别:

刑事申诉是当事人及近亲属依法定程序的个人行为,原刑事判决巳经生效,并对当事人构成了伤害,当事人不服而已,受申诉层级限制,不受时间限制;

而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专门监督程序,分为原审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申诉。

如何走审判监督程序问题: 建议依法逐级申诉为宜。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42条明文规定的。

即向原审法院申诉,原审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驳回后,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同级人民检察院驳回后,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同时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再向最高人民法申诉(也可以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是中共党员或公务员的可以同时向国家监察委员会申诉)。

申诉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无罪证据。

有罪证据必须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七个W"法定条件,即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解释》第64条,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即证明有罪或重判的"十大法定标准″):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帶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迴避、延期审理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它事实"。

这就是我国著名的有罪十原则。也是认定被告人有罪和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上述十原则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一般符合前七项,就达到了国际上刑事犯罪的"七个W"标准。只要前七项形成完整证据链,有罪无疑。

前七项任何一个链接中出现问题,并用无罪证据证明并推翻原证据,就是证据存疑,就达不到犯罪证据"确实、充分"法定标准,就是疑罪从无。

管见了。

刑事申诉后还能补充材料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申诉后可以补充材料。申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等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诉理由。补充材料的提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申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补充材料的提供有助于进一步审查案件,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申诉的关键是什么?申诉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刑事案件的申诉关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等法定情节,是否重新判决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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