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

法律观点 2025-08-04 13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在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2.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四种合法情况?
  3. 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4. 请问得了什么样的疾病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5. 根据《劳动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才能辞退如下: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署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四种合法情况?

丨: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四种合法理由。

2:一是单位员工无故离岗超过一年以上的,二是单位员工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经教育后不悔改的,三是单位员工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四是单位员工违法乱纪被判刑的。

3:所以说,单位的员工不能违背单位的有关条例更不能违法乱纪。

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是什么?这里的开除实质上是指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是对所有单位都适用的,是《劳动法》的规定。还有就是各个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了。这些单位不一样,规定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员工的考勤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旷工达到多少天?这些每个单位都会有明文规定。

所以呢,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既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也有各个单位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当然这些只是条件要求,具体还要看你的单位执行的力度,是否严格执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与团队或者上级关系不恰,犯严重工作错误,或者职业操守……等等方面的问题,均有可能导致公司开除员工,也有可能是公司领导对员工有重大误解等公司方面原因,但总得来说,一般公司不会随意开除员工,除非这员工真的是无法再容忍,不再留情面。

请问得了什么样的疾病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不管是什么病,只要员工在医疗期内,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对有些难以治愈的疾病,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退休退职办理。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在规定医疗期内,职工患任何病企业都不能辞退。医疗期是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在这生病住院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比如工资可以支付70%,而一但超过医疗期,就不能享受这些待遇了。而且企业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相关的补偿。

针对你提出的员工提出的大病单位辞退情况要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规定: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3、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4、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经济补偿办法

员工医疗期满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注意第三条, 员工医疗期满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根据《劳动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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