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之前和解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诉前调解成功后面还可以起诉吗?
在诉前调解成功后,一般情况下,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达成和解协议,一方通常不会再起诉。然而,如果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一方违约或协议无效,另一方可能会重新考虑起诉的可能性。
此外,某些情况下,即使和解协议达成,双方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例如和解涉及第三方权益、合同中明确规定可起诉等。总之,诉前调解成功并不意味着绝对的禁止再次起诉,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具体协议来决定。
和解后,还能再次起诉吗?
1 取决于具体情况,有可能可以再次起诉,也有可能不行。
2 如果是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可以再次起诉,但必须要有新的证据或者事实变化,否则会被认为是恶意诉讼。
如果是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只能进行一次审判,除非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有重大疑点被揭露,才有可能再次起诉。
3 总的来说,如果有合法的理由再次起诉,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再次起诉。
但如果是恶意诉讼、诉讼滥用等情况,是不允许再次起诉的。
和解后,还能再次起诉吗?
不可以再次起诉,被告不按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对案件的调解,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之后,法院是以出具调解书作为结案标志的。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调解后还可以起诉吗?
劳动仲裁调解之后还可以起诉。
我国劳动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3、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劳动仲裁管辖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以上是关于劳动仲裁调解后还能起诉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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