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法集资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如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就达到立案标准。
而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则需要数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而集资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立案标准为:
第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第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非法集资在法律上主要是指两种犯罪,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一种是集资诈骗罪。由于非法集资的手段、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所以区分起来比较困难。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集资的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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