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
- 诉讼时效规定十条?
-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是否有执行期限?时间多久会失去诉讼时效?
- 一审被告没有出庭,在二审的时候被告是否可以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
- 2025年还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吗?
-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诉讼时效规定十条?
(一)关于《诉讼时效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理解
对该项规定进行理解时,关键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1. 权利人主张权利应采到达主义
2. “到达”,包括“实际到达”和“应当到达”两种情形。“实际到达”是指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确已到达相对人的实力支配范围之内,处于相对人得了解状态。“应当到达”是指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并未真正到达相对人,但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理方式,在通常情形下,该意思表示应该到达债务人。司法实务中,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应当到达”:
(1) 邮寄地址并无错误,但由于邮政部门的过错致使邮件没有到达义务人。
(2) 义务人预留的邮寄地址有误,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的。
(3)义务人更改住所地后未告知权利人,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变更事实,而仍向原邮寄地址邮寄的。
(二)关于《诉讼时效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理解
这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特指对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置过程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公告方式。
在适用本项规定时,关键点主要有六点:第一,该规定适用于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进行政策性剥离和商业性转让的案件。第二,发出公告的主体为权利人,既可以是原权利人,也可以是新权利人。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并非所有的受让主体均可以适用前述《十二条规定》《十二条规定的答复》《补充通知》的规定。第三,债权人既可以对主债务人进行公告催收,也可以对保证人进行公告催收。第四,公告必须具有催收债务的内容。如不具有催收债务的内容,则不能认定具有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故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五,公告须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第六,该特别规定与普通债权采用公告方式催收具有不同之处:其不要求债务人下落不明;其载体中“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不限定为义务人住所所在地报纸。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是否有执行期限?时间多久会失去诉讼时效?
民事调解书具有法院执行力,也具有执行期限:
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一般包括:
(1)当事人和解后撤诉;
(2)法院主持调解后出具调解书;
(3)法院审理后出具判决书。
其中,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只要有可执行内容就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
关于执行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具有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为2年;
但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后,执行期限重新规定为3年。
因此,现在的执行期限为3年,即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3年。
过了执行期限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法院必须受理。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执行期限经过的抗辩,法院必须终止执行。
因为,执行期限经过的抗辩属于形成抗辩权,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
综上所述,执行具有执行期限,现在的执行期限为3年;即使执行期限经过,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提出执行期限经过抗辩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法院已经调解或判决的案件,一般不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已经审理判决过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是不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既然没办法再次起诉,那自然也就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执行的话,我们有规定申请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一般来说,我们法院判决中会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或十五日内履行判决义务。如果被告没有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那我们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规定,申请执行期限是两年。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超期申请则有可能法院不予受理。至于法院的执行期限,我们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可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但法院的执行工作并没有那么严格限制,基本很少看到按规定执行。按《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一般至少要在六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一审被告没有出庭,在二审的时候被告是否可以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
可以,但法院不会准许。当然,如果一审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有问题,非因被告自身原因没有出庭,二审法院会发挥重审。被告自身原因,就不会。最后,一般原告有结算证据就直接判决了,没有结算证据也是该原告申请鉴定工程款,按理不应该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2025年还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吗?
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从2017年10月1日之后就不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了,普通的民事案件一般都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比如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就是一年。还有更特殊的一点。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诉讼时效是90天。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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