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了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观点 2025-08-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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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公司裁员或者辞退能拿“经济补偿金”吗?
  2. 公司规章制度有绩效不达标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被公司裁员或者辞退能拿“经济补偿金”吗?

谢谢邀请

公司裁员,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的按半月计算,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无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非本人违反公司制度或劳动合同条款,公司方面提出辞退员工需和员工协商一致,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裁员,应当给予补偿。工龄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按半月算,大于留个月的按一个月算,最多十二个月。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按平均工资三倍计算。补偿总数低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不用纳个税,超出部分按个税计算纳税。

悟空同志你好,如果真的公司倒闭,关门,经济补偿可以拿到,就是怕老板裁员,三天两天找麻烦,这里看你不顺眼,那里看你不顺眼,动不动就扣工资,没法做下去了,他又不开除你,只有自己辞职,老板一分钱没有赔,我们厂2005年改制,私人老板接手,我们老工人做到15年,整做了10年,辞工了没有赔一分给我们,老板吓虎我们想要赔钱,就不跟我们办实业金,没办法只有听话了,不知道老板是违法的吗,我们是否还可以找老板要回补偿金吗,可以去告他吗。也有上百人呀,

感谢悟空的邀请,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在裁员时需上报劳动局备案,取得劳动局同意后,可以按照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度对需裁减的员工进行补偿。

不管你与公司有无签订合同,只要有理由证明你在该厂的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就应该给被裁减或辞退的员工进行补偿,因此,你可以放心,如果公司裁减你,又不想给你补偿,那是违反劳动法,你可以向劳动局反应。

因此,你可以大胆的向公司要求你所应得的补偿。


公司规章制度有绩效不达标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公司是否可以因为员工绩效不达标辞退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所以,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是法定要求,由以下几种方式组成:

一、会议。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的的时候,需要组织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开会讨论,经过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工会协商后确定最后内容,需要保持会议记录。

二、培训或公示,组织规章制度知识培训或公示,如培训,需要保存培训的记录或公示证据;

二、员工签收。培训或公示后,需要员工签字认可规章制度,知悉内容,同意遵守相关条款;

已通过的规章制度如果要修改,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制订是一样的,也要经过民主协商和公示告知程序

2、辞退流程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i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绩效不达标辞退员工,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告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规章制度里如何规定,企业因员工绩效不达标辞退员工,都要遵守以上流程。

因此,公司规章制度有没有绩效不达标的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都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员工。但需要提前30天告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其中绩效考核制度需要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并经员工签收。如果处于保密考虑,可以与员工签订绩效合同。否则绩效不达标的处罚规定不成立,难以被法律认可。

另外,公司需要合理保存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过程的证据,保存绩效考核的证据,否则员工提出劳动仲或诉讼,也难以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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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无过失性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予以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无过失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胜任的;
  2.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就合同变更协商一致的。

二、无过失性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过失辞退员工,应当予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补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如何正确辞退绩效不达标的员工

上述问题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绩效不达标辞退员工,即通常意义的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如果直接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赔偿金。如果经用人单位培训或另行安排工作后仍不胜任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你好,我是喵姐,在职场打拼20年的资深HR,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公司规章制度有绩效不达标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对于这个问题,喵姐这么看:

首先,要看公司制度是否合法。

1、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法,如果规定内容和中国的法律、法规相违背,那么肯定是不合法的。

2、制度制定流程是否合法,也就是说制度是不是民主制定的,有没有具体的制度流程文件,例如职工全体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这个制度的决议书,或是工会的对制度制定认可文件。

3、员工是否知晓,也就是这个制度是否告知过员工,需要有相应证据:例如员工签字认可,或者是这个制度的培训记录员工签字。

像是题主说的:公司有制度绩效不达标辞退,这种说法本身就和《劳动合同法》就是相违背的,制度本身合法性存疑。另外,制定流程也不清楚是不是严谨,员工是不是签字认可这个绩效制度都是存疑的。

其次,是不是绩效不达标就一定可以辞退?公司要赔偿吗?

相信很多企业也有这种想法, 这个员工他绩效完不成,末尾淘汰掉就可以,理所应当。但是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胜任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意思?喵姐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也就是说,公司首先要证明劳动者不胜任,这个当然可以参考绩效制度评分连续几个月不达标认定不胜任(前提是制度合理合法员工有签字认可),其次要对员工进行培训(这里注意要有培训记录和签字),然后再工作几个月还是不胜任(还是要有合理合法制度以及考核员工签字),这一系列操作结束后,才可以按照N+1来解聘员工。

那么如果公司没有经过以上操作直接绩效不合格就把员工辞退了,很可能面临的是非法解聘2N的赔偿金的处罚,而且员工还可以不要赔偿金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因为企业是非法解聘,员工可以选择要赔偿金或是要求恢复原岗位。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员工的权利。

以上所说的N,是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税前的应发工资。不满半年的按照0.5个月计算,半年以上的按照1个月计算。例如工作了3年1个月,则N就是3.5个月工资,工作了3年7个月,N就是4个月工资。

所以,并不是说公司有制度,就一定可以按照这个制度去解聘员工的,因为公司的制度不能大于国家的法,有相违背的地方,还是要按照国家法律为准!

而且,请注意!以业绩不达标为理由的辞退,一定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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