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

法律观点 2025-08-14 12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一般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 什么是疑罪从无?
  2. 疑罪从无的下一句是什么意思?
  3. 疑罪从无是真的吗?

什么是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未被判定有罪之前都应视为无罪。这个法律原则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司法体系中。

它不但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名誉权等,还有利于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疑罪从无原则要求法院进行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不是仅仅基于猜测和意识形态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因此,只有在可靠证据的基础上,才可以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这种原则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基础,也是真正公正的司法制度所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则之一。

疑罪从无的下一句是什么意思?

疑罪从无的下一句是:疑赏从有。

疑罪从无的意思是: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赏从有的意思是:赏就不同了,哪怕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该赏某人,只要有丁点理由就能赏该人。这充分显示以人为本的原则,也是用人的一种手段。

你知道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吗?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此时不能确定嫌疑人、被告人犯罪,那么就不能定罪处罚。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是真的吗?

当然是真的。“疑罪从无”是刑事司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提现方式之一,主要指的是由于现有的证据既不能确定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所以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刑事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对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履行相应的职能,所以在疑罪从无的具体落实上,三个机关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终结案件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终结案件,不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实际上就是疑罪从无原则的提现。最终结果是,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还是在公安机关就已经终止。

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认为一个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就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诉讼程序到此终止,这个案件也不会再移送给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实际上等于认定嫌疑人无罪(因证据不足导致的无罪),检察机关行使这项权力就是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三、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同时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换句话说,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认定一个人有罪。(但认定一个人无罪的权力法院和检察机关都有)人民法院经过审判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能证明一个人有罪,就应当判决这个人无罪,这是疑罪从无原则最典型的提现。

最后要注意的是,疑罪从无是因为证据不足,也就是说,嫌疑人不一定真的确实无罪,只是由于证据不足,我们推定他无罪。如果以后取得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有罪,仍然会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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