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基本工资写低可以吗
- 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吗?怎么办?
- 为什么劳动合同签的工资要比实际的少?这样有什么害处吗?
-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金额签多少合适?
- 合同签的最低工资,还有必要跟单位仲裁吗?
- 劳动合同的工资是写最低标准还是写实际工资?
- 为什么底薪5000合同只写1800?
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吗?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那么既然是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有的企业不写明呢?理由主要是两方面:1、不写明工资或者写假的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不写明但是可以补正的,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2、工资报酬在企业中均属于保密信息,为了防止员工互相比较影响团队的氛围,一般企业均不喜欢写实际工资,要么就写按公司的薪酬制度定岗定薪,要么就写最低的工资标准,目的也是为了加强企业的人事管理。
谢邀。
根据劳动合同法17条的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如果劳动合同里没有注明薪资标准,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只是属于条款约定不明。
有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之外,会以薪资确认表的方式确定工资标准的,以薪资确认表为准;要是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那实际发放的数额也可以作为工资的确定标准。
这是缺少必须的要件。劳动合同有制式版本,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使用标准的纸质合同本,否则就是有猫腻,不合规隐含了某种不合法。要求企业劳资部门重新使用标准制式版本签合同,若企业不同意可去劳动局申诉,要求重签或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社保等损失。标准版是有工资额栏目的。
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劳动报酬,不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劳动合同不写工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申请劳动部门整改甚至赔偿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缺乏必备条款,则意味着合同不成立。从劳动合同的角度来说,如果合同不成立,相当于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面临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如果劳动报酬属于必备条款,约定不明的话,也会导致合同不成立,而法律恰恰不是这么规定的,所以劳动合同法所称的必备条款并非合同成立的最基本的要求。
为什么劳动合同签的工资要比实际的少?这样有什么害处吗?
合同签2200元/月,奖金2300元/月,实际上这里面分两种情况。
一是合同只约定工资2200元/月,没明确约定奖金部分2300元/月,这属于固定工资加绩效。
二是合同约定基本工资2200元/月,奖金2300元/月,如果是这样,那相当于每月也是5500了,也就是工资是5500。
说到影响那就是天壤之别了。如果合同约定的是第一种,也就是合同签少了对自己收入无保障,因为如果只签2200,那么单位是可以只给你2200而已的,奖金部分是可以不给你的,毕竟口头说的不算。至于社保,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定的基数,这个一般都是按实发工资的,如果入职第一年,基数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同类岗位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定基数。
至于第二种,既然合同约定了5500,那么单位肯定也要按合同执行,这没什么好说的。
不少公司都会出现这种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面试商谈工资低的做法。我认为是基于以下几点因素:
1.公司用于避税。有一部分员工工资较高,面试的时候谈的是税后工资,按照合同金额发明账,差额部分的工资每月现金发放。以达到省个人所得税,保证税后工资不变,节约部分工资支出。如果员工谈的是税前工资的话,也可以为员工节约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税金支出。
2.规避政府管理部门监管。
签订劳动合同时写的工资,属于明账,财务上要列入工资支出;另行签订的协议走得必然是暗账,发放方式大多是现金。公司发放现金后,以消费发票抵充就可以将这部分实际的工资支出记录到办公用品等其他账目下去,届时查账无法发现。最大的好处是降低了你的表面收入,在凭借收入计算的项目上,如缴社保时,都按照收入来确定社保基数。当你的账面收入很低时,公司只需要缴纳很少的社保。而且即使社保审计也无法发现公司的手脚。
3.降低劳动风险支出。如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员工会从心理上觉得合同是自己签的,金额也是自己当时认可的,在与HR协商时,会从心里降低自己的预期,再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时,会处于劣势,相应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大大节省。
综合以上,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面试商谈工资低的做法对公司是又好处得,虽然能给员工省个人所得谁,但是实际是变相的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并且这种避税方式也是不合法的。且随着国家新税法的实施,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使用 ,个人账户月度收入一目了然,这种投机取巧的情况绝对不可取的,会给企业和个人均带来极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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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扫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陪着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照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标准的,仲裁委员会会按照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工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第二、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际发的工资,比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高,就不会产生纠纷,也超过了员工的预期,有利于留住员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只要你保留全年的工资条,对你无害。如果没有工资条,在离职补偿或辞退赔偿计算时,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基数计算,可能得到的补偿或赔偿就少一点。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金额签多少合适?
劳动合同肯定是要写自己的实际的工资,假如说写城市最低工资标准,那肯定是劳动者亏。打个比喻,你的工资是3000,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000,假如说低于3000这个数就是老板违约,那假如说合同写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不低于1000块老板都不算违约,他想给多少就多少。
你前人事的做法是正确的,这才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思路。
实事求是,依法用工,任何一个有良知,有责任的企业都会这么做的。如果你一律和员工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员工内心里是不会真正傻到愿意直接签就一份明显不合理的合同,二是员工即使迫于公司的“强势地位”而一时委屈签下,这样的公司我想也不会给员工忠实的归宿感,相反,反倒会提醒、激发员工的维权意识,平时就可能在收集好相关证据,以防企业将来损害他的合法劳动权益。
如果一个行业,一个岗位的员工平均薪酬肯定不止最低工标准的,你这么做反倒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给人一个“心怀鬼胎”的印象。执法者和裁判者心里都是“亮堂堂”的,一份显失公平的合同,它的效力在法律上就已经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了!有些企业想降低加班工资计发基数,逃避支付更高的加班工资,或者降低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另外,也有可能想为将来拖欠或者克扣职工工资提前制造“法律凭据”,事实上这样的想法纯属“小聪明”。有句话叫,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对于直接约定最低工资但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对于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模糊约定”的,法律上也将视为“约定不明”,员工完全可以主张实际工资数额。到时候,公司反倒会被动......
因此,建议你承继前任的优良作风,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与其在这种地方动弯脑子,做小动作,不如好好科学合理地为公司设计好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薪酬结构,遵循合规的原则,体现人性化管理的水平,维护公司员工关系和谐稳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HR的价值,体现在通过合法合理的管理来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的“实战生产力”,必要的人力资源成本是必须要到位的,这也是对公司员工劳动奉献的基本尊重。好比酿酒人,关注点和发力点应当是在提升纯粮酒的工艺和品质上,而不是挖空心思用非粮谷类食用酒精勾兑来降低商品酒的成本而急功近利。
只有老老实实,依法用工,才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唯一途径。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有些损人利己的“小动作”,还是免做的好......
合同签的最低工资,还有必要跟单位仲裁吗?
仲裁费,起诉费用并不高,至于请律师,一是可以申请公益律师,二是可以按标的比例收费。
现在签劳动合同,合同上的底薪都不高,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略高于标准确定底薪,再通过绩效工资和津贴来确定每个月的实发工资。
有很多月收入过万的人,他签的合同上的底薪就是两三千,企业这样做也有避免风险的作用,比如计算加班工资,三倍的节假日工资,好多单位是按底薪在算。
但对于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是按上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最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三倍的社平工资。
而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加班费等,肯定比最低工资标准高。
如果觉得律师费贵,你可以自己收集证据,到劳动部门投诉,让行政部门督促单位改正,也可以自己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先行调解,不行再进行仲裁。这些都能降低诉讼费用和缩短诉讼时间。
劳动合同的工资是写最低标准还是写实际工资?
一般写实际工资。
1、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不含加班费)只要不低于所在地级市要求的最低工资水平就是合法的。写多了,公司如果没有足够合法理由而不支付,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这样可以增加你的收入。
2、社保费用,与工资没有什么关系,这个缴纳社保基数也是由相应的政府机构规定。个人缴纳此基数的8%,公司是18%。例如:基数是1000元,那么个人缴纳80元,公司缴纳180元。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为什么底薪5000合同只写1800?
公司给你说的底5000是你可以拿到5000的工资。但因为需要交五险一金什么的,公司为了少交,就会把底薪按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来写,这样交的五险一金比较少,同时你加班工资也是按最低工资标准来发,这样可以为公司节省一大笔钱,从而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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