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原告败诉后上诉被告要做什么准备?
书写答辩状。首先要对原告的上诉状进行答辩,明确上诉请求即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阐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合法律正确,二审应当维持。
其次就是继续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原告主张错误。再次准备按时参加开庭,据理力争。
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前要送达哪些文书?
在民事诉讼中,开庭前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一般包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针对被告)等,它们具有告知诉讼事由,宣示诉讼权利,提醒出庭时间的功能。
一方当事人立案时提交的证据也通常在送达中与传票和诉状一起交给另一方当事人,从而开庭前送达也是庭前证据交换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载体。
被起诉上庭要带什么资料?
被他人起诉到法院,作为被告出庭参加诉讼,需要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答辩状,自己准备的证据原件以及复印件,对方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
如果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还需要准备证人出庭作出申请书及证人身份证明;如果需要提起反诉的,还需要准备反诉状等材料。
民事诉讼起诉时证据清单需要写几份?
民事案件起诉时,如果被告只有一个人,原告需要提交二份起诉状,证据的复印件也要提交二份,其中一份由法院存卷,另一份由法院转交被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证据清单。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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