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失信人如果还清过后多久消除失信
- 法院执行终止后老赖没还款两年后自动消除老赖,还可以再起诉吗?
- 失信还清多久消除影响?
- 失信人还款后多久恢复?
- 失信被执行人怎么解除?钱已经还清了。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
- 被法院执行后履行了还款任务取消征信失信是多长时间?
法院执行终止后老赖没还款两年后自动消除老赖,还可以再起诉吗?
我所知(亲身经历),递交执行申请一个月后,负责任的好的执行法官会主动来电,告知执行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沒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执行申请人也沒有提供新的线索,则执行终止。后期如果执行申请人发现新的线索,可以申请重新启动执行。
失信人名单(黑名单)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失效。老赖的限高(限制高消费)则终生有效。
至于 题主所说的重新起诉问题其实不存在,因为没必要。首先是被申请人没有可执行财产,重新起诉,执行申请人又多消耗了一笔诉讼费;其次是如果需要,重新申请执行即可。但是如果有新的起诉内容,则另当别论。
法院执行终止后老赖没还款二年后自动消除老赖,还可以在起诉吗?
纠正题主的说法,两年后并不是自动消除老赖,而是查不到老赖的财产,申请人有不能提出有效财产线索的,可以(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撤下。
到这个阶段,尽管老赖从黑名单撤下,但是限制高消费并没有接触,老赖仍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以后并不是没事了,案子一直在那里挂着,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直到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为止。另外执行局对于终本的案子,会定期通过执行平台检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有财产可随时查扣执行。
所以说,即便是老赖从黑名单撤下,原来的案子仍然有效,仍可以随时恢复执行,不需要再一次起诉。
失信还清多久消除影响?
您好,失信还清后,根据个人信用记录不同,影响的消除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失信记录会在信用记录中保留3年左右,并在此期间影响个人信用评分。但是,如果在失信后能够及时还清欠款,积极与相关机构沟通协商,并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也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恢复信用评分。
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或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等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而3 4搜索结果则显示,失信人还清债务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解除失信。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所有法律程序结束后,才可以除名。因此,失信人还清债务后,具体解除失信的时间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
失信人还款后多久恢复?
正常情况下失信人员把钱款全部还清之后就可以恢复个人信用了,但是并不是立刻就能恢复,而是从还清之日起5年才可以清除失信记录。毕竟失信人员恢复信用就只有等个人信用报告上的不良信用消除才可以,而且再此期间不可以再次发生逾期,否则需要从新累计时间。
失信被执行人怎么解除?钱已经还清了。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
解除的方法: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老赖”黑名单系统,名单涵盖各行业的“老赖”,除传统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一些新兴行业。最高法执行局已与工、农、中、建等国有银行签订了备忘录,鼓励商业银行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专线,通过网络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最高法执行局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将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法院执行后履行了还款任务取消征信失信是多长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在三个工作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
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公布、撤销、更正、删除失信信息的,参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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