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诉讼离婚?
怎么网上申请诉讼离婚?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当地法院官方网站上进行申请。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费用应该谁来承担?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诉讼费一般是原告垫付,原告胜诉后由法院退还宣告,由被告向法院交诉讼费。
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所以这个时候要注意交诉讼费的技巧,诉状上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写在20万以下,因为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价值在20万以下的,诉讼费为50—300元,超过20万部分,另再再按0.5%加入诉讼费。懂得这个技巧就可以少交诉讼费。
我是窦律师,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关注留言讨论!
离婚不是儿戏,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或者一件小事而起诉离婚。
对于没有太多财产的普通百姓离婚,诉讼费200元,由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预交,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法院不接受现金。
法院对案件做出判决后,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判决不准离婚,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否则由被告或者原、被告共同承担。但为了区区200元,原告继续找被告索要的情况,几乎没有。
以上答复,希望能帮到你。对离婚纠纷有困惑的朋友,欢迎关注“湘粤法律快车”,可获免费咨询。
离婚的诉讼费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的有法院依法决定(一般是败诉方承担)。
离婚诉讼费的缴纳,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13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某甲某乙诉讼离婚,要求依法分割一百万元的共同财产。
这样的话他们的诉讼费就是50+(1000000-200000)x0.5%=4050元
如果按简易程序处理,则诉讼费减半收取。如果调解结案,也是减半收取。但是即使简易程序有事调解结案的,只减半一次。
交纳诉讼费,一般在原告递交材料立案成功的时候,法院会开一份诉讼费缴纳通知,要求原告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诉讼费,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很多当事人看到起诉状上面写着“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的这么一个诉求,都不禁会问,这个诉讼费到底由谁来承担?
总的一个原则就是原告预缴,败诉方承担。
首先,法院在接收案件时,会通知原告预缴诉讼费用,如果后面原告选择撤诉,那么法院会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最后,法院根据判决内容中原被告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对诉讼费承担进行划分,并不是简单的谁败诉就由谁全部承担。
2025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准备好证据材料复印件和民事起诉状正本和副本,然后到法院现场立案。江苏省范围内先由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转法院直接立案,根据传票载明的时间参加庭审,后在家等判决。
费用,江苏省范围内没有财产分割纠纷的,案件受理费120元;有财产纠纷的,财产价值20万元以下的不另外收费,财产价值2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5%收费。
如何网上立案起诉离婚?
登录当地法院的这个平台,递交你的材料,然后就会进行立案了,也就是说已登录微信移动微法院,你是哪里的就登录登录哪里的法院,然后进行立案申请,递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立案了。
只要分居,只要分居超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你只要能够证明你们没有居住在一起,也就是说没有一起共同生活,长期分居就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那么你就要拿出长期分居的证据就可以了
想要起诉离婚,该去那个法院?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为您解答: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注: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注: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而非军事法院审理
(四)第一审婚姻、继承、家庭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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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注: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起诉离婚,要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注意了,如果想去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要有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证明TA在该地居住满一年。
没有居住证的话,不用担心,王律师教你一招。带上你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去配偶所租房子附近,找一下街道办政务中心,出租与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打印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然后盖章,就可以搞定。
之前我讲过,如果对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一线城市,方便的话,可以考虑在一线城市起诉,一般呢,一线城市的抚养费和赔偿金等标准,相对会更高。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采取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离婚纠纷一般也遵循此规定。被告是你丈夫,所以要由你丈夫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来是去你丈夫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可是你丈夫长期居住生活在北京,如果超过1年以上,就要按经常居住地为准起诉。不过按照民诉意见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是司法效率的体现。因此,你只需在你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你丈夫如果不来,法院是可以拘传的。这也是最节约成本的做法。能力有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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