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和不成立有哪些区别
为什么合同效力待定不影响善意取得?
一、《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规定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所以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合同并不是效力待定而是有效
《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即使是《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出台前,善意取得能获得所有权,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二者也不矛盾。可以把善意取得解释为原始取得,也即善意取得本身就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是否需要另行提起诉讼?
不需要另行提起诉讼。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首先要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如有效,则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双方权责。如无效,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双方权责。但法官如认定无效,觉得会因此而影响一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应该向原告方进行释明,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不同意变更的,驳回。只能另行起诉。同意变更的,则继续审理。
1、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后无需再另行起诉,只需将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认定合同无效的判决,法院一般会对之后如何处理作出判决,如果服从判决,判决生效的,按照判决履行即可,如果对方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不服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判决,判决为一审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判决为二审判决或者一审判决超过上诉期的,可以提起申诉、提起再审。(京悦所周娜、徐凯欣)
不影响合同效力什么意思?
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效力,但只是合同具有效力,而不是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已经具有效力。
换句话说,此时的物权变更仍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对于因此引起的纠纷而造成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
但不可直接对善意第三人主张物权,除非该第三人已经明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
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首先要解读“购房协议”这四个字的意思,也可以说是在法律上的功能,“购房”这两个字自然不用解释,它是一种行为,所以关键是“协议”这两个字,首先协议的意识是:协商,商议,也就是说如果真的出问题了,在法律上法官也是首先主张双方或者三方协商,其实一般这种协议都会有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目的就是保证今后出问题能有更多的点儿去双方协商,所以严格来说协议的法律效力打折会很多,如果真的必须签约协议,那么一定要有补充协议最好。
购房合同就不一样了,里面的每个字包括标点符号都是手法律保护的,购房合同是房管局在审查通过后才会给你备案的,另外每个合同都有相应的编号,这个是做不了假的,另外你再签约购房合同时会针对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第一处理方案绝对是:向当地某某法院起诉,所以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要比购房一些大很多,另外在处理纠纷的时候第一诉讼公力是不一样。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购房协议”又称“认购协议” 是指认对房子的认可并达成一致,所签定的一个认购方式!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购房合同”是指通过 下定 认购 后签订协议后,所得出来的结果,就是指房子已经实名制归你,并且房管局上已经把这套房子 备案成你的名字!你就是户主!都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要退房,认购协议,这个关卡中比较好退!
如果已经 签订购房合同 交过首付款 ,是跟难退了!
本人曾经帮助过朋友退过一次,朋友的首付款已经交了!
但是必须分清, 双方谁的责任大!才好对症下药!
个人小小经验,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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