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又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离职要单位付经济补偿金,法院支持吗?
这个比较专业,我来回答下。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以单位未缴纳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起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的,不予受理和支持。
正确的办法是:可以以未交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据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还有双倍工资的说法。总而言之,《劳动法》是为劳动者所制定的法律,正确的理解和运用,才能真正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明确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仲裁前置,也就是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第一步你应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你才能去法院起诉。
其次,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上述法律可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员工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离职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支持呢?首先来讲,这个劳动纠纷的案件法院是不会直接受理的,我们是可以首先去申请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来核实处理这个问题,如果情况确实属实,那么它可以责令要求工作单位按照全额的标准来给你进行补交,或者说以货币的形式补发给你,因为医疗保险不能补交,只能够以货币的形式来进行补发。
但是工作单位拒绝承担这样的义务,那么此时我们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也会支持的,如果说情况属实,那么劳动仲裁也会出台一个仲裁,受理书,那么要求工作单位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工作单位如果拒不执行劳动仲裁的一个结果,那么此时我们才能够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后的一环,我们不能够直接去提请诉讼,你必须要得到劳动仲裁受理书,并且工作单位拒不执行的一个背景下,才能够去申诉。
但是这个过程对于我们个人而言,他的这个时间成本是非常大的,而且精力耗费也是非常大的,所以说绝大多数离职员工可能并不会这样做,但是有些员工他可能就为了让自己获得应有的权利也会这样做,所以说付出的时间成本可能会长达几个月,而且精力也是非常大的,甚至可能还会影响到你去寻找下一份工作,或者说是自己新的工作入职的一个时间,所以说对个人而言确实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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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能为员工缴纳一点社保的单位,肯定不是什么小作坊!单位花钱请的法务、人事经理、行政等,肯定比你一个普通员工懂得多!他既然敢不给你足额缴纳,肯定也不怕你起诉!这些风险人家都会提前规避的!不要看网上说的头头是道,实际操作起来,屁用没有!社保归社保局管,未足额缴纳最多去社保局举报补缴!地方的发展靠的是企业,好不容易招商来的企业,会针对企业吗?是企业重要还是员工重要?只要企业不是太过分,地方保护的是企业!
司法判案主要看两点,一是法律规定,二是有效证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是,现实案例中,满足了第一点并不代表就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因为还要看未缴纳社保的原因。
缴纳社保对于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用工成本,为了降低成本,用人单位想尽办法逃避法律责任。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就是很常见的一个手段。如果员工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那么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处理自己权益的权利,既然自愿放弃缴纳社保,那么再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话,那么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都不会支持的。除非能举证证明签字确认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是被胁迫的。否则,不可能由着你的性子出尔反尔,那样不利于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
回到问题本身,你描述的不是未缴纳社保,而是未足额缴纳社保。这个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未缴纳是压根没做,未足额缴纳是做了没做好。针对你提出的未足额缴纳的问题,你可以到社保征缴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足额缴纳。但是以未足额缴纳社保离职要求经济补偿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巧了,我们公司正在打这个官司。坐标武汉,公司一直按最低标交的社保。然后这个员工就去社保稽核科投诉说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接着到仲裁要求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被迫离职。所以要求公司除了补缴社保外,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仲裁前,仲裁庭就让我们公司补缴了社保,并以社保已补缴为由,没有支持经济补偿金。员工不服,就上诉,到初级法院,法院调解都没调解,就以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判公司赔了十来万的经济补偿金,目前公司上诉到中级法院,还没开庭
公司给补偿金算自愿离职吗?
公司给补偿金,就不算自愿离职。员工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员工本人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公司主管审批即可,不需要任何赔偿,只有当公司要辞退员工,才会谈赔偿问题,所以只要有赔偿,就是非自愿离职,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公司给补偿金严格上说不算自愿离职。对于员工的最大利益,员工自己千万不能在公司给补偿金的情况下自愿离职,一定要让公司辞退,因为一但是自动离职,就享受不到失业金了,除非你已找好下家,这边辞职,那边就能上班,无缝连接,否则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自愿离职。
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不一定 辞职是否能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取决于辞职的原因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 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2.如果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事由提出辞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旦产生劳动争议 劳动者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就我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经验 提示劳动者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者需要就辞职事由和辞职申请已经送达用人单位进行举证。所以劳动者最好以书面形式通过EMS特快专递(其他正规的快递也可以)的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辞职申请 辞职书中一定要清楚表明因“拖欠工资”“拖欠劳动报酬”“拖欠加班费”“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事由 保存好快递单 快递送达后需要在网上打印已经送达的物流信息 这样就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劳动者保留好上述证据后 剩下的基本就是用人单位举证了 用人单位需就已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已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举证 如果无法举证或证据不充分 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即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计算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 需要注意基数按应发工资 就是扣除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 还包括奖金加班费等其他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需要就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举证。
4.劳动者不能太苛刻或心存恶意 劳动立法对劳动者具有倾向性 但是劳动者也不能恶意诉讼 例如: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25日 用人单位也一直在25日前支付 但是某个月可能由于某些原因 单位25日未能及时支付而于27日支付了工资 此时劳动者若以“未及时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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