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表现是怎样的
侵害个人隐私权的后果及判决?
一、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
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他人有不得散布的义务。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是违法侵权行为,应依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当自身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应通过单位给予调解处理,或依法向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而不能用违法方式处理。
二、侵犯隐私权判刑吗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
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
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现下,有人喜欢“撬开”他人的网络空间、电子邮箱,获取隐私图片、视频在网上传播,其中不乏淫秽、色情图片,但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及更加严厉的刑事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有关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隐私权被侵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隐私权被侵犯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属于犯罪,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身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第几条是侵犯个人隐私?
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法律主要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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