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不适应情况有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9-0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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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2. “最长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况?两者之间是否有优先权?
  3. 2025年还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吗?

不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一)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

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三)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适用于普通民事案件。以下情况不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1.刑事案件: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较长时间,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会有5年、10年或者无限追诉时效的规定。
2.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
3.特殊法律规定:有些特殊法律规定了特定案件的诉讼时效,例如工伤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诉讼时效。
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类型来确定适用的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况?两者之间是否有优先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但不是所有债权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从法律定义上说,最长诉讼时效更类似于除斥期间,即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了胜诉权;区别在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最长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最长诉讼时效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它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范围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其时效期间是20年。 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2025年还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吗?

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从2017年10月1日之后就不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了,普通的民事案件一般都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比如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就是一年。还有更特殊的一点。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诉讼时效是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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