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干公家活被隔离,隔离期间工资咋算?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由上述条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离,导致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劳动者,一旦被确诊,“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则应当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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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务院作出重要指示,春节假期已经适当延长,但不少公司单位由于特殊性在节后已经开始恢复运营、生产,在复工的情况下,若劳动者被确诊为感染者并依法开始隔离治疗,无法到岗复工的,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这类劳动者的工资相关事宜呢?该不该发工资?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发?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又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这些摆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不妨来看看法律条例怎么说!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在患病被隔离所以无法复工到岗一事上,本身是不存在过错的,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对于这样的情况,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41条就有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机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也就是说,员工因疫情被隔离期间,单位是应该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但这期间的工资该以什么标准来发放呢?有的人认为,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也有的人认为是只发放被隔离员工的基本工资,甚至也有人认为隔离期间应该按病假来处理。这些看法其实只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看法,并非实际法律规定,事实上,疫情隔离时,工资支付标准不是这样的。
员工依法被隔离期间,单位为该劳动者发放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在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应该支付的全部工资性收入。也就是说,员工因疫情被隔离并不能简单的当做请病假来处理,病假期间工资减少的规定并不是用于疫情隔离。所以,只要劳动合同还存在,单位就应当按原来的情况该发多少就发多少,当然,业绩提成等则是按实际情况来。
那么,职工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若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条例规定,员工是因《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不得不隔离,所以单位不得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一旦确诊,就应当执行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若员工医疗期满,治疗仍无法达到复工的要求,那时单位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仅需要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解约补偿金,还需要额外向该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一般是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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