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怎么办
公司败诉,账户没钱没财产,是否可以执行法人?具体怎样做?
司法实践中,这种事情很多。老赖0出资注册一个一千万的公司,到时候惹上官司,但账面上一分钱没有,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败诉,账户没钱没财产,不可以执行法人。但是,有一些其他的办法间接达到这个目的。
具体思路主要有两点。
第一点
先到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查询一下该公司年检报告,其中有其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如果其股东、出资人、发起人没有实际出资到位,可以向法院递交一份《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点
可以要求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虽然对一些低收入群体影响不大,但对一些有实际业务发生的公司高管,还是有一定杀伤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以上回答供参考。
公司被列为失信没财产怎办?
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
申请执行大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如果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欠债被强制执行,但确实没有钱和财产去被执行,能不被拘留吗?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如果确实没能力还是不会拘留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扩展资料: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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