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嫖娼怎么处罚
明星嫖娼和睡粉丝,哪一个性质更恶劣?
嫖娼和睡粉丝都不应该为明星所为,嫖娼犯法理应受惩处,睡粉丝则有可能是乱纪行为。明星受人尊崇不应产生诸如此类道德的问题,更不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娼″是旧社会的丑恶现象,早已明令禁止。过去是坏人逼良为娼,如今是明星嫖娼成瘾,屡教不改。明星在纵欲之时,是否感到伤天害理,无从得知。
"睡″字本无歧义,但睡粉丝却是令人费解,若是粉丝不愿意和他睡在一起,他却执意要睡,这便是强人所难,有些强奸的意味。若粉丝是有意"陪睡",那么也许有人会说此举与通奸何异。
总之,嫖娼和睡粉丝都是不义之举,嫖比睡更加来得无耻。
你怎么看待明星嫖娼的行为?
明星是公众人物,他的言行有一定影响力。嫖娼从古至今都有,这事是不能摆在面上的事,暗地里而为,是很普遍的事,在大众眼里是不正当的事,是不为大众推崇的事。明星是人,有七情六欲,嫖了娼,但是公众人物,其行为被发现后就不能在世人面出现了。大众眼里需要的是阳光的,充满正能量的公众人物。
嫖娼事件是普通的事,只是因当事人不普通而不普通了。
别人的世界,他人永远看不透。不要把任何人看简单了,也不要把任何人看复杂了。嫖娼从古至今,认百姓到天子,都心知肚明,都是口不可言而身却可为。明星也一样,有钱更有优势而为。但身份是双刃剑,如有负面消息会影响更大。
事很小,人特别,还是谨慎为好。但这次事件无非是大海的一个小浪花,不必大惊小怪,大作文章,真没必要。
近日某明星因为嫖娼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之前得知他系广州形象代言人已感到不解怎么让一个外省人做代言人难到广州无人才吗?(并不是说外地人就不如本地人)这事发生后立马取消他代言资格表支持。吾好意思话题走远了。至于明星嫖娼我这样理解:他系成年男士未结婚有生理上的需要可以体谅。不过由于他糸名人、明星他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关注。嫖娼有违国法当然受到各方指责。希望他反醒后注重自己的形象不要做令家人朋友难受的事。
什么样的明星造就什么样的娱乐圈。
为什么现在的娱乐圈一直在走下坡路,因为娱乐圈的明星越来越烂了!
业务技能差也就算了,人品行为都下三滥。
我们小时候,港台娱乐圈那么多红透半边天的偶像明星,最多就是有绯闻,但很少听到违法乱纪等事情的。
你有听过张国荣周润发刘德华张学友黎明郑伊健周华健张信哲任贤齐等大明星去嫖娼吸毒偷税漏税的吗?
为什么有些明星会嫖娼,他们身边应该不缺女人啊?
以最近比较火的李云迪事件举例吧,其实挺可惜的,所有荣誉嘉奖,一夜之间化为乌有。 但仔细一复盘,一切早有征兆,也属咎由自取。
有迹可循的是,在母亲严管环境下成才的李云迪,直到步入不惑之年才开始恣意随性地“做自己”,于是他开始频繁出没声色犬马的名利场,对各众哗众取宠的综艺节目来者不拒,面对各类层出不穷的桃色传闻也并无收敛之意。 这对一个天才钢琴艺术家来说,很难说是什么长期主义的加持,倒是为了短期名利,徒增了隐患,减损了格调。
之前的处理总觉得大不了销声匿迹几年,再练练琴重新出来,现在应该是不可能了,娱乐圈对这些艺人德艺要求高了,你站在了观众的面前就应该接受观众的监督,人设倒塌就是一瞬间的事情。
看每个品牌纷纷解约的状态,行拘这几天出来之后,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娱乐圈这碗饭他可能是一时半会儿就吃不上热的啦。
所以吴秀波的经历告诉娱乐圈的男明星不要老找同一个粉丝。吴亦凡的经历告诉娱乐圈的男明星不能老换粉丝。罗志祥的经历告诉娱乐圈的男明星不要同时找好几个。
你如何看待男明星嫖娼事件?
看似对别人没伤害,但是违法了,需要拘留罚款,当然李易峰这事跟吴亦凡不一样,那家伙是强来,是犯罪了!李易峰只需要拘留十五天、交罚款即可,吴亦凡就得吃很长时间的牢饭了!
李易峰这次图一时之快,损失很大,与之合作的商品代言公司纷纷停止合作,甚至这些公司还可能对他进行起诉,并要求她他赔偿!
有人说他只是犯了“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误”,认为没大碍,那还真不一样,普通人,可能真没啥的,但是对于演艺圈的公众人物,影响太大,按规定,他的作品必须受到抵制,也就是常说的封杀了!
最关键的是,他犯错之后不知悔改,要比单纯犯错更不可原谅。
但是,除了嫖娼行为,编剧、导演等潜规则女星,演艺人员潜规则粉丝,大咖长期包养女生……,目前这些行为只能进行道德层面的谴责,是不是也该按违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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