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合同无效)

法律观点 2025-07-06 3
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合同解析: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定的保险合同违反公共利益,将导致的结果是?
  2. 当法律规定的接触形式出现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这一解除形式属于什么?
  3. 泰康尊享转保是不是违反合同法?
  4. 修改保险合同保险费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签定的保险合同违反公共利益,将导致的结果是?

正确答案应该是保险合同无效。 因为保险合同也属于合同,合同的订立为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无效,而无效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的,因此选A。至于B选项,合同终止是合同履行完毕,由于合同无效也就不存在履行的问题,所以B选项错误。

当法律规定的接触形式出现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这一解除形式属于什么?

当法律规定解除其形出现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这一合同解除形式属于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中国民法也不例外。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基于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从而使保险合同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的单方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定事由解除保险合同的,为法定解除权;基于约定原因而解除保险合同的,为约定解除权。因此,当法律规定的解除形式出现后,当事人解除合同属于法定解除形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解除权的规定具有特殊性,即原则上投保人享有任意的解除权,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其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我国保险法第15条明确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泰康尊享转保是不是违反合同法?

泰康尊享转保不是违反合同法,泰康尊享强制转保合法。

保险基金,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

广义上的保险基金是指整个社会的后备基金体系。从狭义上来讲,保险基金是指由保险机构集中起来的后备基金,由保险机构根据大数法则,经过科学的测算,定出各种不同的保险费率。

修改保险合同保险费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合同一方当事人私自簒改合同的,改动内容无效或导致合同无效,但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不过,若通过簒改合同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则可涉嫌犯罪。

其一,从犯罪数额上把握。构成保险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骗取的保险金达到“数额较大”。这是区分本罪与保险诈骗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如果行为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所获保险金的数额并不是较大,一般不宜以保险诈骗罪论处,而只能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决定》未作出明确规定,尚有待于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但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出发,该标准应当略高于目前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诈骗罪的起刑数额标准。应当注意的是,认定保险诈骗罪,除将行为人骗取保险金的数额作为基本标准外,也不能忽视其他情节对定罪的作用。

此外,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是行为人主观目的与客观地为相统一的内容,对于行为人骗取保险金实际上数额并未达“较大”标准的,不能一概排除在本罪构成之外。比如,行为人以数额较大甚至巨大的保险金为明确目的,已着手实施了诈骗活动,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最后骗取的保险金数额较小或者根本就无所获取的,仍应以保险诈骗罪(未遂)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