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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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审查认为应当不予执行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由于商事仲裁与劳动关系仲裁不同,所以管辖法院级别也不同。
商事仲裁的执行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而劳动争议仲裁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执行。
虽然对于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被申请人提供证据,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经法院合议庭审查后,也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法的;
4.裁决所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以及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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