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观点 2025-09-17 6
其实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婚后自己给自己买的商业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2.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社保和商业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3. 婚后连购买的保险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4. 婚内保险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自己给自己买的商业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一般来说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一般在合同订立之初就已经明确了。

但如果离婚时出现财产纠纷,那么就需要客观的来看待这个问题了。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好投保人变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变更)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通常为所缴保费的一半!这一点有别于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赔偿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资金,归属于一方的资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保险如果离婚时会把保单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选择退保,则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也有的是要求补偿一半的保费给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师和法院判定,保单的其他利益归属于被保人。题外话:可以尝试夫妻相互投保,1、保险保障更加全面;2、如果离婚,将两份保单的投保人变更即可,省去一些纠纷问题。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社保和商业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深圳婚姻与财富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直接通俗的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按照目前的婚姻法有关规定,那么如果是在婚后的这个社保,这个养老保险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如果婚后的这种商业保险呢?那么商业保险有一种是人身类型的保险,一般如果是有现金价值的话,那么这个现金价值是可以要求分割,那么如果是保险继续有效的话,那么在婚姻期间内已经缴纳的保险费金额也是可以主张补偿的。

还有一种投资理财型的保险,那么在实践中法院一般按照查明的事实,对当时的那个保险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了解更多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为生活和创业保驾护航,欢迎点击上方头像关注 “深圳婚姻与财富律师”。

如有咨询,烦请私信。

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本人。

商业保险如果有指定受益人的话,归受益人所有。

生存类保险被保险人就是受益人。

死亡类保险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不分先后。

即便配偶是唯一指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受益人的主观行为,或者不作为而身故的话也是不赔付的。

如果退保的话是退还给投保人(交钱的),所以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社保和商业保险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夫妻一方购买社保到退休后,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购买的商业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受到法律支持。

婚后连购买的保险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简单说是的,也有个例,比如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年金险或者重疾险或者医疗险和意外险。无论被保人是谁,就现金价值而言,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文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财产作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予所得的财产,到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财产除外

5、其它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你能区别好婚前和国内的财产,那么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唯独有一点不属于共同财产:当以人的身体或健康为代价而得到的赔偿金时,该资金可不为共同财产,即不参与财产分割。

比如老公给妻子投保了重疾险,结果妻子重病获赔了100万,这个时候老公想离婚分割这100万赔偿金,那么法律上面就不会受理。

再或者比如医疗险赔偿给了出险人,这个钱也是不参与分割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而其他的年金险啊终身寿险终身重疾险之类的,但凡有现金价值的,那么离婚的时候则按照现价的一半分割给对方,这个时候双方就可以互相协商一下,要么变更投保人,要么撤销终止保单,要么就给对方补偿现价然后让自己保单继续有效。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一、财产险(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二)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两个人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支付的保费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购买的是长期的人身保险,会产生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就是退保的时候能退多少钱,所以现价价值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可以要求分割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一般会低于所交保费,如果不愿意解除合同失去保障,也可以保留保单并给予地方一些补偿。

如果投保人是夫妻双方之一,被保险人是孩子,一般是视作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赠予,一般离婚的时候可以不分割。

婚内保险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没有生病,没有得到理赔,这份健康类保险属于共同财产。

来看个案例。

主人公张明明和王小花经过2年的恋爱,步入了婚姻殿堂。

婚后张明明责任感暴涨,考虑到人生风险和家庭责任,他作为投保人,为自己和妻子王小花各投保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计保费2万元/年,并相互指定为身故受益人,同时他还为王小花投保了一份分红型的年金保险,每年交费3万元。

两年后,张明明罹患癌症,获得50万理赔金(自己的保险合同已终止)。因和王小花感情不和,二人决定协议离婚,在进行家庭财产分割时,这三份保单,要怎么分割呢?

习惯性划重点,这个案例提出了三个问题:

1.婚内的保险合同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

2.保险理赔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3.假如保单继续保留,投保人、受益人关系怎么处理?

解析:

张明明和王小花还有两份保险合同(王小花的重疾保险合同和理财保险合同),两份合同当年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每人50%;

张明明50万的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王小花愿意继续保留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需要补偿张明明50%的现金价值,并且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受益人变更手续。

关于夫妻双方财产的分配问题虽难以启齿,却是不得不正视的现实问题。划个重点,与房屋一样,对于打算分开的夫妻而言,婚内的保单在做财产分配时也必须做相应的处理,不仅避免了离婚后发生保险纠纷,又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好了,今天的保险知识小课堂就先讲到这里啦,知识点都get到了吗?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