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计算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里的月平均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吗?
根据08年9月1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以下规定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可以理解成:月平均工资是将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所有的应得货币性收入累加再除以12算出月平均工资。按照条例的规定,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得工资,因此应为税前工资,也就是说,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指的是在扣除你个人承担的所得税和五险一金之前的那个应付工资数额。简单来讲,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包括你所说的五险一金,但是请注意,这个五险一金指的是你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承担的那部分金额是不算在内的。
公司长期加班,每月加班工资都不少,离职时,补偿金能把加班费也算上吗?
谢谢邀请:先要分清层次才能将这个题答。长期加班、每月加班、离职、补偿金能与加班工资一起算。现在按我的观点分析是否达到预定效果。
长期加班,一般正常加班为15天,每晚3至4小时,属正常规定。但不知此厂长期加班,那还不如三班次,就有破例。加班分种类:正常、临时赶货、节假订单未完,还有计时、计件等明点暗包情况。我来分析一下袜子厂情况,除包装计时外,其余工种计件,计时是每月实付5000元左右,有时多点,按做的工资从最高与中等和小于中等三人总和,再实付中偏上点为准,厂与不同。他们工资按工资计,加班另计,因为不可能达到每天加班,如果按月满加班算,此厂一般职工8000以上,一万以下。这样很容易知道离职的工资,但离职只能按你实际天数计算,不可能算满给你。离职是自愿或厂里迫你离职不同,计算补偿也不一样。我一同士从基层做起,在某厂十多年工龄,并升为车间主管,因特殊情况,回家处理事件,离职时按进厂合同及厂规补偿。但保留社保名额,差不多三年又回本厂。在处理离职补偿工资时,各单位补偿款不同,还有一个问题,在单位时间长短,或部门调动,人脉关系诸多因素都能使问题能大可大能小可小处理。
如果按条条规规合同办事,很多员工是得不到补偿,因为你没有撑握有利依据,突然提出辞工、离职,还要补偿、补贴工资等,那你只去找劳动部门。当然有些有良知老板还会付给你正当的工资,个别难说,等吧。
首先担心大家不喜欢长篇大论,我现在题头明确回答一下:补偿金是需要计算加班费的。有耐心的话,往下看一看:
1. 经济补偿金分为四种补偿情况,各种情况的补偿方式不一样。具体到你个人,属于是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你的补偿金应该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没问题。
2. 现在来看一下计算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你看一下,这里面明确了涵盖加班费,也就是说,补偿工资应该按照你实际到手工资进行的平均计算。
3. 如何谈判、仲裁?举证是关键,拿好这一年来的工资条,或者银行打款记录,一切都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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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大可能,国情都是经济建设,把钱给了你怎么建设?我离职两个多月的工资一分没有,老板是我这的爷,县长都的给面子,你说我的钱不的给人家拿去建设,我离职是那厂当时你提辞职就把你工资都停发了,所以我选了最好时机,押的工资最少时离开,,,,,
劳动仲裁说经济补偿金不包括加班费,说法对吗?为什么?
谢邀。据题意分析认为,劳动仲裁说的话是对的。如举一例子,企业与某员工签订一年正式合同期,某员工虽为企业服务了整一年时间,但企业认为其的技能却不能达到考核要求,然后双方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換言之,该员工被企业辞退。那么,企业就得按劳动法规对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而加班费虽然也属工资型收入,但不能单独立于加入当月工资作经济补偿金。正确的做法应是将该员工一年内的工资型收入(包括加班费),全部总数除以12个月后所得的月平均数,即将这一个月的工资平均数作为经济补偿金发给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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