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什么不同?
offer相当于邀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邀约和要约邀请有以下5点不同:
其一,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其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其三,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
其四,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要约邀请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要约。
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是: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这是效力上的区别。
简述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以下区别:
1. 撤回是指要约人在接受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撤销是指双方之间已经达成协议、签署合同等一系列行为的情况下,双方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其他问题,一方谢绝继续执行协议,从而取消协议的行为。
2. 撤回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是有效的,撤销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在一些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撤销的条件或程序,如果这些条件或程序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撤销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撤回是在未达成协议之前进行的,而撤销则是在协议已经达成、执行过程中进行的,两者的法律属性也不同,对法律后果的影响也不同。一般而言,撤回不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而撤销则可能导致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
总的来说,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虽然都是指取消一项交易或协议的行为,但是其本质和法律影响是不同的。在实务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这两个概念,以便进行正确的法律分析和处理。
简述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方在受约方接受要约之前,就已经表明自己不再希望达成合同,此时要约就被撤回了;而撤销是指已经存在的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合同,并恢复原状的行为。
要约撤回的结果是要约失效,即双方并未达成合同,而撤销的结果是合同被解除,原来的约定不再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一旦被接受,就会转化为合同,此时就不能再单方面撤回或撤销,必须经过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在法律上都是指对要约行为的一种改变,但它们之间的含义和法律效果有所不同。
1.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之前,要约人取消或改变原要约的行为。撤回要约通常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 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发现原要约中的条件或条款有误,希望修改或取消;
- 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决定不再继续进行该交易。
要约的撤回需在有效期内进行,且必须在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之前完成。一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要约便不可撤回。
2.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之前,要约人以一定方式明确表示要取消或改变原要约的行为。撤销要约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 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发现原要约中的条件或条款有误,希望修改或取消;
- 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决定不再继续进行该交易。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类似,都需要在有效期内进行,且必须在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之前完成。但是,撤销要约需要以明确的方式表示,如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
总结: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主要区别在于撤销需要以明确的方式表示,而撤回则不一定需要。在实际操作中,撤回和撤销的法律效果基本相同,即终止原要约的效力,使受要约人无法接受该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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