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耕地怎么赔偿
农村房屋,田地征收按现在国家政策有哪些补偿?
农村房屋,田地征收按现在国家政策有哪些补偿?
经济发达的地区和边远山村国家征收的标准有区别的,就我当前而言衡永高速现正在紧锣密鼓地征地新建,我家旧宅也在受征范围内。
一、征收农村房屋按现在的政策是分三个标准①红砖楼房补偿标准是按建筑平方滴水为界每平方米补1500元,已装修的通过评估论价。②土坯房按建筑平方滴水为界每平方补偿400一700元不等。③杂房按建筑面积滴水为界每平方米100一150元不等。
二、稻田征收按现有的政策补偿标准分三个档次①基本农田每亩补偿标准为59000元,二类田(只能种一季的)每亩为36000元,三类田(泵水灌溉的)每亩为20000元,
三、旱土分两个档次①每年翻耕种植的每亩补偿标准为19000元,②偶尔种植半种半荒的每亩补偿10000元。
四、果树、杂木、经济林根据种植的年龄和经济价值按棵评估论价。浅谈!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25?
2025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
由于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困此,不同省不同地区之间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新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关于土地征收赔偿明细?
土地征收都有以下这些补偿: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耕地赔偿原则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5.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6.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7.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8.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9.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0.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1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12.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以上观点,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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