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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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可以二次举证吗?
可以!民事诉讼证据必须经当庭质证,由本方说明证明目的,对方说明质证意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提出的证据应为原件,不是原件的,对方一般认为无法核实真实性,因客观原因当事人自己无法收集,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提出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均由人民法院指定,在举证责任告知书中告知具体举证期限,一般为辩论阶段前。举证期限内无法举证,可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超过举证期限举证,应向法院说明原因,无正当原因超过举证期限举证,法院可以不组织质证,或释明情况继续组织质证。
综上,只要不超过举证期限,都可以提出证据,不管一次还是两次,若超过了举证期限,就要向法院说明原因,无正当原因,法院有可能不组织质证。还有,案情简单,法院立案为简易程序,由一名法院独任审判长审理,一般也只开庭一次就走完了宣读诉讼请求-质证-辩论-最后陈述所有程序,若在此程序下,只要没出判决前,向法官释明要再次举证,有正当的理由,法院也一般会同意,无正当理由,法院就不会安排质证了,就等于当事人无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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