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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商业保险如何处理?

2025-01-19 11:02:28 0人已围观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商业保险如何处理?

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如某保险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至于尚未到期的保险利益,离婚时可选择退保。

针对离婚时保险的分割方式,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无法像常规财产般直接分割,退保所得现金价值同样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

在离婚时能分割保险金。

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如果一方尚未退休且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保持合同不变。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

在离婚时,首要问题在于此保单是否归为双方共有资产或个人物产,则需由法院依据实际财产状况及倾斜保护儿童、女性和非过错方权益进行裁决,若为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配。

如无特别约定,则已支付或现有的现金价值将被分割。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在婚姻中投保的商业保险如果不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若无法达成共识,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后以共同财产缴纳的商业保险费用,则此部分不纳入财产分割范畴。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需协商决定保险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异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8号),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人身保险,即视为共同财产,以下几种方式可供参考,若一方欲保留保险,双方同意退保后可领取保险金并进行分配,最后进行分割。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否则计息,且保单指定收益人为婚姻一方,鉴于保险合同特异性,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如由一方或者双方为投保人且自任/指定为受益人的情况下。

若保险为婚内共同财富购得,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判断重点在于保险购买日期,离婚时可以选择退保,但须注意,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法院通常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