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依公司法对其他股东咋赔偿?
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不足法律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律师解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况下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 当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时,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详细解释如下,一人公司的特点,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由于只有一个股东,所以在财产上容易出现与公司混淆的情况。
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的资产与自己的财产独立时,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股东将面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这一规定源于新法对市场准入的放宽,旨在防止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起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其中一个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法律主观,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即该股东与公司为 连带债务人。
若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损失,该股东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权利包括什么?股东身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