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抚养费有时效么
从法律层面来看。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约定一般没有时效限制,如果支付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调整,抚养费的请求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只要子女未满 18 周岁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独立生活,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当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通常情况下,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父母应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由人民法院判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能简单地以时效来限制。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随时可以要求未支付方履行支付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它是持续性的义务。不能因为时效问题而使他们的生活受到不利影响。父母就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费的支付往往是长期的、持续的过程,因为子女的权益应该得到优先保护,这一义务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效或受到时效的限制。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而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
抚养费的支付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一般不存在时效问题。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恢复探望。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支付义务。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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