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投资款能退回吗?
股权代持协议若存在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一方在协议缔结过程中,利用欺诈或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通过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权益,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生理性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与名义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有代持协议算股东,代持股协议也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享有股东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
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除非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特别情形,显名股东违反代持协议的,隐名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可以起诉请求公司变更股东、记名于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