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税收债权优先于哪些债权受偿?
法律分析,税收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它与一般债权不同,工资,破产程序的费用破产程序的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律师、代理人、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工资,有关的保险费用,破产财产储存和变现的费用,诉讼费等,但不包括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其他的优先债权。
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
法律分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属于优先债权,企业破产的,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也属于优先债权,如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喝所欠税款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主观,当 债务人 有多个债权时,哪些债具有优先受偿权呢?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 债权人 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 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时,应先偿还国家的税款,之后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税收与有担保债权在偿还顺序上是平等的,遵循先税款后其他债权的原则,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财产被留置之前,此时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在破产清算时,会有债务及欠税问题,那么在偿还顺序时,要先交欠国家的税款,有剩余才换其他债权人的寨 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也就是说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税收不一定会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像是用人单位拖欠职工的工资就属于无担保债权,但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先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及补偿费等,不过,破产清算时,税收一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在债务清算时,税收比无担保债权优先得到偿还,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债务与欠税并存,需先支付国家税收,剩余资金方能用于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遵循偿还顺序原则,即欠税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