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期间,决议是否暂停执行?
股东在决议通过后六十日内有权请求法院撤回,同时,股东会可通过新决议撤销先前决议,此外,若公司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则属无效,若会议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亦可在决议通过后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回。
股东会决议即使已经作出,但依然存在因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等程序或实体上的瑕疵,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的情形,认定股东会决议是否属于可撤销的标准主要有三,1.召集程序违法 股东会由无召集权人召集,新公司法第40条、第102条规定了相应的股东会召集程序,通知的瑕疵。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于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应当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该股东已经同意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但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违法事项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诉讼,至最长不得超过3年。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若会议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章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法律分析,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及救济途径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股东有权在决议通过后60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而公司股东会亦可依据其他决议取代先前之决议,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议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则被视为无效。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违反会议召集程序作出的决议,对于会议召集程序,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都作了规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如果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即为可撤销的决议,违反会议表决方式作出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