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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未过户,出资到位吗?

2025-01-13 08:52:53 0人已围观

公司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未过户,出资到位吗?

法律分析,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一,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在我国,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具有所有权,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

投资者或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可以的,这一做法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款允许股东通过货币出资,或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价值可估且合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不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这些非货币财产,需要进行评估和确认其价值,不得高估或低估。

法律分析,可以,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履行方式包括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你好,如果想做股东,土地使用权出资就应该过户到公司名下,公司亏损了土地使用权可能被涉及拍卖,如果不想做股东,也可以和对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合作协议,公司营利按双方协议分配,但此种方式无法保障你真实的股东的权利,也不用承担公司债务,此种协议也只是你与公司的合作协议。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另一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转让,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比例的规定,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比例的限制。

法律主观,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当中不办理过户的这种状况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原土地使用证的当事人还是土地使用权人,因为法律制度上基本上只承认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这个人的名字。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灭失的,按照1执行,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诉讼期间又未办理过户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