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试用期辞职是什么(劳动法试用期辞职是什么意思)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合同,现在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提出辞职,这属于违约吗?
员工在试用期离职是很正常的,公司也可以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解雇员工,设立试用期本来就是用人单位和就业者之间的双向选择。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不算违约。很多企业规定的都是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
作为试用期离职的员工按照规定走程序就可以,做好手头资料的交接,合理合法合规的完成离职流程。一般的企业也不会不让员工走,也不会拖欠或者少算工资,除非是一些黑心不良的公司。
个人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劳动合同上欠缺的部分,可以依据国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全文总共11章,其中第三章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纵观全文没有发现试用期合同的字眼。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没有什么试用期合同的说法,退一万步讲,试用期合同也是劳动合同。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现在公司跟员工签订有试用期合同,属于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但是也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二、《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就是说,不管什么试用期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只要不符合上述规定,也是无效的。
三、为么公司会要求签《试用期合同》?
1、《劳动合同》是政府部门的标准范本,没有细节的约定事项;
2、《竞业禁止合同》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必须与劳动合同一样备案;
3、其他计薪方式比如计件工资,也要一同备案;
4、试用期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
5、可能有一些培训支出事项;
6、不能排除公司在试用期合同内玩猫腻,损害员工利益。
四、只要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就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如果从民法角度来看,劳动合同属于合同,员工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但是,从劳动法角度来看,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对于劳动者的辞职行为几乎没有规定条件,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想要提前离职的,只要提前通知单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员工都有权利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会涉及到违约责任,除非员工有签培训协议,涉及到培训服务期,如果提前离职的话要赔偿企业相关的费用,否则员工可以随时提出离职。
各企业对离职的约定不尽相同,要看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比如正式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提离职,试用期员工要提前7天提离职,但说句实话,员工就是要走,企业也无权拦,只要正常做好交接,企业都必须放人,而且还要正常支付工资。
但从职业道德角度来说,我们还是希望大家能好聚好散,离职时做好交接,给企业一定的时间招人做交接,山水轮流转,不一定什么时候大家还有碰面的时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