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争孩子怎么办(起诉离婚期间争夺孩子)
我老婆到法院起诉要跟我离婚,为了孩子,我不想离该怎么办?
谢邀请。你应该收到诉状副本了,仔细研究研究她诉称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最好写份答辩,用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并在法庭调解环节充分呈述,若没原则问题,一般不会判离。
很多人说不愿意离婚的理由是“为了孩子”,这不能说不算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但绝对不是唯一的一个。
不是我内心黑暗,这人生几十年因为工作关系,离婚的见的多了,说为了孩子不愿意离的也有不少,但大多数只是借口,因为这个理由最具有道德制高点。
不过我到不是说想不离婚的其他理由都是错误的,不合理的理由,事实上在婚姻关系中涉及抚养、财产分割等等理由选择离婚或者不离婚都没有错,都是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一部分。
我的意思是,别把“为了孩子”抬的那么高,弄不好反而适得其反。
上面啰嗦了这么多,下面我该说正题了:
首先,请您先扪心自问,你是真的单纯为了孩子吗?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
如果是为了孩子,那么是为了孩子的什么?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吗?
如果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那么你希望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呢?是温馨幸福的,还是整天战火不断,让孩子在战火里成长的?
其次,难道只有不和现在的老婆离婚,你才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吗?
再次,你能确定如果你作为单身父亲,单独抚养孩子,就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吗?
以上是孩子的问题。另外你再问问自己,你和你的老婆之前还有爱情吗?你为了维护这段爱情你做了什么?闹到这一步,你老婆肯定已经不爱你了,你觉得你还能挽回她吗?
真不好意思,不但没明确的回答问题,反而问了你这么多,但是你如果认真思考过我的问题,相信你是能够做出自己的选择的。
另外作为一个成熟男士,有过婚姻,也有孩子,你也应该在此类问题上做出自己的选择。
离婚指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不光曾经的他(她)是多么可爱,一旦离婚分道扬镳,竟形同陌路,受到更伤害的还有是孩子。人除非到了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就不要提出“离婚”二字。然而,确系二人感情破裂,又没有和好以致破镜重圆的可能,那么就得“琢磨”一下了。
按照我国《婚烟法》的规定,男女有自由恋爱,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确系婚姻期间双方感情破裂,一方坚持离婚的,人民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准予判决离婚。这个离婚判决,并不取决于一方的是否同意。
我(做兼职律师)就曾代理过这么一个离婚的案件:2018年初春我接到女生小雅的电话,她声称其丈夫在外打工期间处了个女朋友,偷偷摸摸过期了“夫妻”生活,她主张离婚,其丈夫就是不同意。并以女儿要上初中,知道父母离婚必受伤害、耽误学习为由,苦求不要离婚。
当时,我也是好言相劝,希望能看到孩子的“面上”,给对方一个改邪归正的机会,再者,女人走一家进一家不容易,结婚离婚是决定人生之大事,不可草率行事。也许在我的劝说下,小雅决定先不离婚,并且要求和丈夫一同去打工,将孩子也一同带上就近安排上学。丈夫也完全同意,并写下保证书。当时我心里也是很高兴,自己又做一件“成人之美”的好事,
然而,两个月后我又接到小雅的电话,称“这次必须离婚了”。原来其丈夫“恶习”不改,仍和那个女人来往,还被女儿发现了。我对此只能无言以表,只好代理了这桩离婚案件。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小雅离婚诉讼成立,裁决离婚。
听了我讲了这个离婚案件,不知你作何考虑?只是不知道具体原因,你老婆非要去离婚。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系破裂,已经维持不下去了。成天吵吵闹闹,孩子在中间活受罪,还不如长痛不如短痛,勇敢面对现实。所言,东隅失之,桑榆可得,人间何处无芳草呢?
不知是否能帮到你,若有需要我会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