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公司如何补偿(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公司如何补偿呢)
- 公司一个部门要搬迁到别的省办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 有一些员工不想去,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 公司搬家员工离单位太远如何赔偿?
-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随迁,有赔偿吗,为什么?
- 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会得到赔偿吗?
公司一个部门要搬迁到别的省办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公司一个部门搬迁到到别的省办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请赔偿,首先看你和对方搬家公司,有协议合同,或者口头达成协议,到了执行期限对方反悔,没有按原合同履行内容,给该单位造成经济时间信誉损失,可申请赔偿,当然要看过错方属谁,谁就得承担对方责任损失,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败诉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起诉费用,你可到当地法院提起申请,法院根据双方合同义务,公正判决,对不履行法律文书内容,你可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我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如果单位改变工作地点,在单位没有明确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有一些员工不想去,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是这样,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 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 你现在做的,千万不可以辞职,要等单位给你解决,单位两个选择。 一是协调你工作不让你过去,一是解雇你,第一种情况不用赔你,第二种情况需要赔偿你N+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当公司搬到同一个城市时,员工没有去,所以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同一城市招之,根据当地规定,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去,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论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者(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合同将继续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履行。
“三资一补”企业改制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将继续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履行。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职工可以在本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和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的报酬;本企业员工的工作年限是连续计算的,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形式中注明本企业员工的工作年限。
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以上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6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迁移、合并、企业资产转让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裁员的客观条件。
但是,从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来看,并非所有企业的搬迁都适用解除条款,但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可视为触发条件。
公司搬家员工离单位太远如何赔偿?
一般这种情况,大多数企业会提前告知员工,由于新工作地点较远的原因,愿意履职的继续签工作合同,可以提供住宿(职工大宿舍),不存在赔偿一说。
不愿前去的,根据公司相关章程条例,按常规可以自己主动申请办理离职手续,最后按辞职程序处理。
有关公司搬家员工离单位太远如何赔偿的问题。一般公司没有赔偿这个说法。有的公司会提前通知员工搬到离单位较近的地区。也有的公司会买通勤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条件好的公司,会在公司附近租房或盖房,解决员工离单位太远的问题。或者给员工住房补贴等。
这个问题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赔偿。如果你觉得公司离家太远,可以跟公司领导汇报一下,看看公司能否给交通补贴,如果不给可以选择辞职。如果你是因为公司离家远而提出辞职的,那么不符合经济补偿条件,不能给补偿。如果是公司提出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给你补偿。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随迁,有赔偿吗,为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厂搬迁(通常特指异地搬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因员工拒绝随迁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不说劳动法,还有什么客观原因,咱只说道理,公司搬迁肯定是多方原因考虑,也是为了长足发展,也没有那个公司有钱烧的搬着玩,既然定了搬迁,那么公司员工也可以跟着搬迁,如果员工因为搬迁后上班不方便或者离家太远,可以离职,这在生活中很常见,至于赔偿就有点牵强了,这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无法再公司上班,一个公司也不可能为了发展而全方面照顾某个人,公司如果给你赔偿那是人情,不给,谁也说不出啥来。不能凡事都要赔偿吧。
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会得到赔偿吗?
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并不会得到赔偿。
由于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只是工作地,并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故公司搬迁派遣工不愿意去,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并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离开公司后,派遣工可回派遣公司,要求并等待重新安排工作,待工期间,可依法领取当地最低工资。
拓展资料
赔偿是指1.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 2.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
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意义包括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由于行政侵权所造成的损害首先由国家予以赔偿,这也有助于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胆处理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公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