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定过错有哪些(离婚时法定过错有哪些行为)
离婚时过错方会不会净身出户?
首先,双方应该平均分配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谢谢邀请,提问者是个未婚青年,只为了好奇,认为只要是有出轨行为,导致离婚存在过错方的,走法律程序,就能让过错方净身出户,只能说陷入了司法的误区,首先,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在任何法律法规上,都没有净身出户一说。
无论是协议离婚的,还是走法律程序依法解除婚姻的。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都是秉着双方自愿协商为原则的。除非双方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协商僵持不下,依法裁决也是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进行的,才能彰显法律的正义。
针对离婚存在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经济赔偿,我国确实在这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经济赔偿法规。只要触犯了依法制定的法规,不是说存在有过错方的经济赔偿是无限的,它的规定也只是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向无过错方倾斜,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可以占有共同拥有财产的比例不同罢了。除非存在有过错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自愿放弃财产净身出户,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
法律对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经济赔偿的规定是;
一,犯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家暴行为的。
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
存在过错方触犯了以上条款,只要证据确凿,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经济赔偿,法律是支持的。
我上一次离婚就是因为男方那边出轨,然后我带走了我带来的所有的东西之后,就没有再联系,没有谁说那个净身出户之类的,当时我就觉得离开比净身出户更重要。一旦对方出轨,重要的不是你怎么让他(她)净身出户,而是怎么去保护自己。别想着说啊,我得到了钱也算是补偿自己,其实不是。人的一辈子其实就那么点啊,哪一天也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钱并不是万能的。
离婚时过错方会不会净身出户?这个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又非常难。因为你要有证据。你作为不是过错的一方,应该拿出自己的证据,取证是非常难的,不是凭嘴说的。比如说我们邻居有个姐姐,她非常单纯善良,因为年轻的时候觉得自己年龄大了,仓促地找了一个离过婚的男人,这个已经离过婚的男人非常懂得法律之间的界限,告诉这个姐姐,咱们不用结婚,这个姐姐也挺老实的,觉得只要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又有了孩子,结不结婚又有什么区别呢?结果生了女儿不到三年,这个男的就又找了一个女人,邻居姐姐气愤非常,找这个男的理论,这个男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又不犯法。称这个新找的女人是个和他前妻一样的女人,并去法院要求脱离和我这个邻居姐姐的同居关系,而且在脱离同居关系的判决书上说,一切责任都在我这个邻居姐姐身上,和他没有任何关系,后来我这个姐姐间了法庭庭长为什么?庭长说不这样写法,法院的副院长就是庭长的主管领导不会签字的,这个男人攀附了有关系的女人,就把所有的脏水泼在了本是受害者的这个邻居姐姐身上。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还猪八戒倒打一耙,你又能怎么办呢?谁给你说这个理呢?只能打碎牙齿和血吞,吃了这个亏呗,还要一个人独自带着女儿艰难的生活。其中的甘苦只有她自己清楚,所以说有些事情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取证很重要,能不能取到证还是两回事,证据到法庭上能否被采纳为有效证据也是两回事。所以说,人在现实生活中需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不要让自己受到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