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5
精神患者在医院厕所内摔倒死亡,大连医院赔偿57万余元, 你怎么看?
这赔的不多啊,没什么。。。
北京有一人卖房,两年后起诉买方,说当时卖方是我妈签的合同,她有精神病,结果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这样一来,买方赔了300多万。。。
再看看国航的牛大姐。。。。
搞得我现在都想去办张精神病的证明了。。太他妈有用了。
谢邀。
这个新闻相关情况本人并未追踪,仅从本篇新闻进行了初步了解,所有设想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仅从新闻的内容来看,首先是家人自主申请撤销陪护,然后医院认同该患者当时的身体状况无需陪护,所以同意撤销陪护。从这两点上初步判定家属和医院就该患者当时的状态所做的决定应该是没有过错的,双方都认同这个决定,最终决策方式家属。
第二天,患者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饭后在洗手间意外去世。
根据新闻内容,觉得有两点比较关键的证据:
第一:家属说医院擅自降低陪护标准等级应该不是事实,毕竟新闻开篇就介绍了是家属申请撤销陪护后医院根据病人当时身体的实际情况同意了这个申请。
第二。医院在初始检查阶段发现患者有噎食现象(这个问题只是家属事后说是医院的入院检查结果,至于医院是否真的确认过此项暂不得知)。而患者死亡的原因主因又是噎食导致机械性窒息而亡。
如所有证据都如本篇新闻所描述的一样,为真实的,医院负有主要责任,这个定论的前提是医院确实在患者入院的时候已经做出了该患者有噎食风险的诊断,已确诊特别事项(噎食)却并未多加留意,因疏忽而造成患者的意外死亡。
如当时并未做出这项鉴定,或者说当时病患并未有这项病症存在,病患的去世可能真的只是基于意外情况下,医院应负次要责任,因是病人家属主动申请撤销陪护,即使经过了医生的批准,但是精神疾病患者突发事件远远超出正常人的概率,也就是说撤掉陪护以后可能产生的意外,家属心里是应该有预判的,即使概率小,但也一定存在。
但是赔偿金额。个人觉得过高,首先,精神类疾病治疗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极少有完全根治的。也就是说在治疗期间,无论亲人还是经济方面都需要有大量的投入,而医院也同样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同时,无论是医院还是亲人,谁都不愿意看到这种事情发生,如果精神疾病患者在医院去世都需要医院来进行高额赔偿,精神病医院以后对于患者入院的接收要求可能会越来越高、费用也会越来越高,因为目前的医疗力量不足以支撑一个患者一个陪护。这样下去,只会使家境并不富裕的需入院治疗的普通患者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弊大于利。
现在社会上只要不是在自己家中,在外面受伤或死亡,哪怕是受伤人或死亡人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只要你可以不要脸皮的一哭二闹三上吊就可以从不同的渠道拿到不同的高额赔偿,这种风气和现象真的应该遏制一下了,避免真正无责的人受伤害。
医院有责任但是赔偿有点多。与在宾馆,学校,商场等摔死都一个道理,就算每个病人都配个护士也无法杜绝摔倒的可能。我认为这种意外事故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统一由国家安排,免得因意外赔偿而导致医患矛盾,师生矛盾以及顾客与公司矛盾加剧,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社会和谐,大家都开心!
现在就是一个完全能坑就坑的时代,摔倒,别人扶了就讹好心服他的人,何况这还不在讹诈的范畴,更是索要的理直气壮!说说家属心理吧,终于甩掉了这个包袱还能获得一笔赔偿,双喜临门哦!悲哀的很,现在的人,很有意思,该你和他讲法律的时候,他非要和你讲道理,该你和他讲道理的时候,他就和你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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