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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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若女方败诉需要赔偿,但女方没有经济能力如何办?
1、执行对象确实没有支付能力,案子会中止。该对象不会坐牢,亲属也没有义务代为支付。终止和中止都必须有民诉法规定的法定事由,中止没有期限,除非该对象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死亡而又无继承人的。
2、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扣划、拍卖,还可以司法拘留15天。
3、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只能先中止执行,将来某天,发现执行对象有财产了,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直至执行对象死亡为止。
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怎么办离婚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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