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条件有哪些(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条件有哪些)
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就可以要求单位三天之内办好离职手续?
没有这个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因拖欠工资给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当天生效?
从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为保留证据,建议:1、用EMS快递,不要直接送或微信短信等非书面形式。2、快递封面备注:员工谁向哪家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一定要留存好通知书原件和快递单,并查询快递签收结果。
这个问题很专业,你要去看劳动法规,去了解清楚,也可以去问律师事务所了解一下。他们会给你正确答案,公司如果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公司。他们会给你处理。只要是公司规定的制度对员工抠扣工资,拖欠工资都是违法的。你只要去投诉公司你百分之百会胜诉。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私信我,我会教你们怎么去操作。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什么意思?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是劳动者在无过错、本人不情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是对劳动者严重的侵权行为。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能签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单位自己要辞职,已经是法律对于劳动者离职的最低要求。
不建议劳动者违反此规定。 针对辞职的请求,单位有几种反应:
(一)同意辞职,做满三十天后办理离职; 如果你希望提前就走,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这一请求,如果被拒绝,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利在满三十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什么是离职手续义务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换句话说,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权利扣钱吗?
其实没有,单位照样必须发放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但是,你的离职对于单位造成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有权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你索取赔偿金。
(二)同意辞职,可以不做满三十天; 这种情况,正中你下怀。
你自己也希望不做满三十天就离职。
如果双方都有此意, 建议你与单位签署一份协议,约定离职日期,这样对你来说更有保障。
(三)同意辞职,但要做满超过三十天; 单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后再离职,显然与你的目的相左。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但是没有单位的同意,你也没有权利擅自缩减工作不足三十天。
此时,你可以参考第一种反应的结果处理。
(四)不同意辞职。 始终强调,《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
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辞退通知。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因此,遇见不同意离职的时候,并不用太担心,自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