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村土地有占有权吗
村委会有土地所有权吗?村委会有土地发包权吗?
【1】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村集体有属于本村土地的所有权。村委会有属于本村土地的发包权。【2】《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3】《土地管理法》第8条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为什么是集体所有而不是国有?
答:农土地本来就是农民自己的土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中国人民,推翻了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以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了社会主义,公私合营改造以后,才把农村私有制土地,转变为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以,农村土地就成了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了,而没有转变成为国有制土地,这种土地所有制制度,已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用《宪法》固定了下来。
另外一个原因是,我们国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宗旨,就是要消灭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建设一个人理想的公有制(也可以叫国有制)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国家能把农村土地,都买下成为国有制,这说明国家发展的经济势力是相当强大的,哪将会离共产主义社会就更进了一步。
总之,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共主义理想社会的战略发展规划,即:先从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发展到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再发展到社会主义国有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原创于2O2O年12月7日)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而不是国有是中国国情决定的。
土地改革把地主土地分给了农民,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当时土地还是一家一户的私有制,紧接着社会主义改造,农民把土地交给集体经营,就有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说法。就土地来源来说,农村土地本来就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起来,顺理成章就成为集体所有。
如果当时一下子就把农民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依当时中国农民对土地感情之深,是很难接受的。假如当时顺利地把农村土地全部变成了国有土地,那中国大地上就象前苏联一样,有了大批的国营农场和农庄。农民身份也就成了农业工人。问题是,当时几亿人口的大国,90%以上人口是农民。整个国民经济是“一穷二白”,农业更是全靠“人拉肩扛”。根本负担不起一下子增加几亿农业工人。
农村土地归集体,±地宅基地就成了农民的“蓄水池”。农民农村有地有家,就不会象外国一样形成城市“贫民窟”。农民在城市打工,还可回到农村养老。
原因就是土地政策改革落后了,已经不适合现代化的需求。应当国有了,还没有实事求是的去改变成国家所有。
我们国家应当把农村土地收回。承包的农民每年给上一千元养老保险。土地成为国有。这样将会离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就更进了一步。
然后,土地由国家承包给农场主,农民给农场主打工。
实事求是嘛。历史发展了,土地政策就应当改革,不能刻舟求剑,不能一成不变。国家土地的国有制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共主义理想社会的战略发展规划。就是:先从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发展到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再发展到社会主义国有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打土豪分田地,第一次土改的时候是分给农民的,但是建国后一些农民因为各种原因包括疾病,赌博,懒惰,借债等等原因开始变卖土地,长此以往土地又流向少数人手里,共产党土改意义就没了,所以伟人创造性的发明了集体所有制,当地土地和宅基地属于当地集体,个人无法独自变卖,这样才保证了我国后面几十年没有出现流民,流浪汉,赤贫阶层……
我是西门白甫话三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一、新中国成立,彻底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几亿农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土地
我们知道,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土地百分之九十掌握在少数封建地主手里,大多数农民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的土地,没地的农民不是给地主扛长工,就是租种地主的土地,给地主交租。除了给地主交租,还要承担政府的各种赋税,苛捐猛如虎,说的就是各种赋税以及给地主交租。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仅领导全国人民赶走了日本帝国主义,消灭了蒋家王朝,而且在解放区开展减租减息,打土豪分田地。但一直到新中国成立时,全国还有三分之二、2.9亿农业人口的地区存在着封建土地制度,土地还在少数封建地主富农手里,严重的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必须立即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没地的农民。从1950年到1953年,经过三年土地改革,四亿多农民人人分到土地。虽然后来成立了互助组和合作社,但从1949年到1957年,土地还是私有制。但为什么后来土地又收回集体变成集体所有?
二、我国人多地少,不宜实行土地私有制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土地实行私有制,而我国为什么实行集体所有制呢?并不是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主要原因是我国土地太少,不宜实行私有制。
建国初期,农民分到土地后,因为生产资料太少,特别是种地用的农具、牛马等太少,一部分农民没有农具、没有牛马,无法种地,再加上其它因素,就会把土地卖给少数农具‘牛马多的家庭,这样一来,土地又会想过去那样集中到少数人手里,无地农民又会变成无产者。鉴于这种情况,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土地和其它一切生产资料收归集体,加上国家需要农业扶植工业,所以实行计划经济,大集体经营是基本国策。
而有人认为现在的分田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解放前一样,属于土地私有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解放前的封建地主土地制度以及解放初的土地私有制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土地依然是集体所有制,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允许买卖,只能流转,流转的也只是经营权,使用权还在自己手里,因为租用者需要缴纳租金,承包期结束,土地使用权还在农民手里。
三、我国土地为什么会实行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我国目前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种,一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人人都有份,二是农村集体所有,就是农民所有。为什么呢?
因为国家公有土地除了国家全民公益事业需要是无偿外,其它个人或团体等盈利组织使用要给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比如商品房使用的土地,开发商要想国家财政缴纳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些钱会转嫁到买房人的身上。
而农村土地(一是承包地,需要缴纳农业税,二是无偿使用的福利性土地宅基地)之所以是集体所有,是因为农民没有工作,没有工资,主要靠土地生活。如果也成为全民多有,国家就要给九亿农民安置工作,是根本不现实的。
总之,农村土地子所以是集体所有,是因为过去农民没有工作、没有工资收入,也不允许进城经商和务工,主要靠土地生活,所以,农村土地不能为全民所有,更不能为私有,最好的方式就是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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