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职工发生非因工死亡,单位需要负责吗?需要支付补偿吗?
人的一生免不了生老病死。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职工尚未退休时,死亡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公死亡,一种是非因公死亡。
因公死亡肯定是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来处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目前来说,因工死亡职工要赔偿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达到70多万。如果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这些费用就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交,必须有单位承担。
企业招用职工,也避免不了职工的非因工死亡。
职工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究竟要不要负责呢?
其实我们最早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里就有规定。
职工非因工死亡,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是补偿费用,而不是赔偿费用,补偿费用是属于道义上应该支付的。
这部分应该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丧葬费,劳动保险条例里规定是两个月的职工工资。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各省又逐渐演化出了自己的规则,山东省目前是一千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工资,深圳市是三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也有地方是四个月工资的,主要要参照当地劳动部门的丧葬费标准。
第二部分是一次性抚恤金。原先劳动保险条例里叫一次性救济费,是根据抚养亲属的不同,给予3到12个月的救济费。目前山东省是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本人工资,深圳市是6到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还是各个地方不一样。
第三部分实际上是供养亲属费用。根据相关的文件,如果其亲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话,单位要发放相应的供养亲属费用。山东省根据生活区域不同目前是460元、410元和360元。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有各地不同的做法。山东省2013年,出台了一个关于非因工死亡职工社保待遇的规定,文件中规定。
职工非因公死亡,在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由社保基金承担。如果缴费不满15年,每缺少一年,降低1/15待遇。
供养亲属费用仍然由原渠道列支,也就是用人单位承担。
这可以极大降低了我们企业的费用。不过文件的有效期是2018年9月30日。
如果没错,这应该是国务院推行的试点,以后很有可能全国都会开展这种方式。因为我们企业在交纳养老保险的时候,也交纳了很大一部分社会统筹基金,这也算是降低企业负担的方式吧。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从工伤认定的角度,涉及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建议题主首先看是否48小时内死亡,是的话,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申请认定,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待遇赔偿,不属于工伤的,肯定也有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文件,这份文件员工家属也会有一份,配合家属办理非工亡待遇领取手续即可。
现代企业从业人员都要参加社会保险,由企业与从业人员按规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职工发生非因工死亡,单位会去吊唁的,也会给逝世者的家属带去慰问金的。
企业职工发生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保局发给;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单位负责发给。
至于你提出的企业职工发生非因工死亡,要求单位支付补偿,目前没有法律依据。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员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