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婚后女方用彩礼和嫁妆还房贷,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彩礼和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这个问题应该分开回答,彩礼和嫁妆性质不同,所以其财产的属性也不同。
首先,彩礼是依据当地的风俗,男方为了缔结婚姻,给予女方家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彩礼在民间非常盛行,甚至于有些地方女方高价索要彩礼,相互攀比,彩礼也水涨船高,上涨速度堪比房价,令男方苦不堪言。但是法律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就是说对于索要彩礼,法律是不支持的。
男方下给女方家的彩礼,是具有聘礼定金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更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嫁妆是女方家庭为了女儿结婚而陪嫁过去的财物,是女方家庭婚前置办的。这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无论彩礼、嫁妆多与少?都是男女双方的心意。为了结婚,为了要过上幸福的日子,入乡随俗也是应当的。只要两个人好好过日子,多少?是谁的?都无所谓。
但是如果两个人要闹离婚,那么彩礼就应当有条件返还,嫁妆当然归女方所有了。
不知道你对这一个答案是否满意?欢迎发表高见。
我先讲彩礼,彩礼是男方一家给女方的财物,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彩礼和普通彩礼其实是有很大区别的。
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因此普通的彩礼都按照赠与处理,根据习俗,彩礼都是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这样就决定了这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再说嫁妆,陪嫁物俗称嫁妆,是女方结婚时带到男方家的由女方的亲属朋友赠与或个人购买的生活用品。嫁妆也是我国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习俗。法律对离婚案件时陪嫁物如何处理尚无规定。
理论上对于陪嫁物的法律属性,有观点认为陪嫁物品属于彩礼,应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按返还或部分返还或不返还处理;有观点认为陪嫁物品不属于彩礼,而是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按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进行处理。对女方个人出资购买的物品,女方因购买而取得上述物品的所有权。女方所得嫁妆是基于自己出资购买或受亲友赠与而得到的,并非女方婚前给付男方的财产。当然,这些物品婚后允许男方共同使用,但这并不能代表就是女方给付男方。
所以这一块也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按照传统,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陪嫁是女方给自己女儿的。
也因此,彩礼与嫁妆不是对等的礼尚往来的关系。
在传统上,彩礼有买断过门媳妇某些权利的意味,陪嫁则娘家给女儿的压箱底钱或物。
彩礼钱一收,女儿就成为了泼出去的水,且覆水难收,自此,女儿嫁了什么样的人,有怎样的公公婆婆,会不会幸福,会不会受气,就看她的命运与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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