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0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有何规定?
现在有些民企不按劳动法操作。工人每天20个小时生产。工资2千多。工人没有休息时间。有工人找领导闹。领导说。你们是计件。最少都要干17,8个小时才挣2千多。他把定价定少工人拿不到3千。国家应该管一管。严格劳动法。又是机器操作一但出了安全事故。单位还不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换句话说,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赔偿。但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乘以该劳动者已在本单位工作年数的一倍。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就要给予劳动者赔偿,赔偿金额为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总额。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哪些规定?
具体内容:《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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